落实“双减”政策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护理师述职报告范文三篇

护理师述职报告范文三篇护理师述职报告范文一  本人自1987年8月参加工作以来,始终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实际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扎实工作、奋发进取,以良好的医德医风,熟练的操作技能,全面的专业知识为病人服务,工作21年来,从

落实“双减”政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作业负担,其根本目的是要让教育回归本源,使学生享受

简介:教师职称评聘细则根据X政人社发(20xx)xx号文件精神,今校务会及教师代表就我校原有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进行讨论、适当微调,形成此评价细则。(一)教龄。从参加工作至考核年度,每年为0.5分。(二)职龄。从任现职务至考核年度,每年计1分。(三)考勤。(10分)1、出满勤者计10分,教师请假累计5天内,每天扣除0.1分;在6—29天,每天扣除0.2分;累计30天以上不得分。2、教师超过三个月不在岗者,不得评为优秀等次。3、不在岗包括病事假、三个月以上的外出培训、工伤、产假、哺乳期等。(四)中层以上领导和班主任(5分)1、所考核年度担任的计2分。2、所考核年度的前四个年度担任的每年奖励0.5分。3、从所考核年度前四个年度开始连续担任至今的记满分。4、中层领导担任班主任的,不按两项累加计分。可选其一项与以下第五条分数累加。说明:1、以上一至二项分数可以进行累加。2、按现有职称聘任期内统计经历。(五)社团组织负责人(含教研组长)(1分)1、所考核年度担任的计0.5分。2、所考核年度的前四个年度担任的每年奖励0.2分。 3、从所考核年度前四个年度开始连续担任至今的记满分。(六)个人荣誉。教师任现职以来(部分奖励为近三年来)取得的荣誉和突出成绩进行奖励:1、教学能手奖。经过课堂教学实地竞赛评选出来的省、市、县教学能手、名师或学科带头人分别奖励3分、2分、1分。2、教学成绩奖。(以县教育局统计文件为准,未进行评比的不列入此奖励)。在全县教学质量检测中居全县前三名者,通过教育局表彰奖励,颁发荣誉奖证书的分别奖励2分、1分、05分。3、亮点工作成果奖。近三年以来,我校承担的县级以上全员性大型文艺、体育集中展示(100人以上)给第一名负责人奖励2分。4、其他荣誉奖。(1)教育部、省政府荣誉计3分。(2)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奖励的计2分。(3)市教育局、县委县政府奖励的计1分。(4)县级以上其他部门奖励的计0.5分。5、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通过资格或资料审查,评选的各类“教坛新秀”、“骨干教师”等荣誉按照以上第四条标准进行奖励。说明:(1)以上荣誉需学校推荐方列入奖分范围。(2)同一项选取最高荣誉进行奖励,不重复累加。(3)以上奖励办法仅限于教师自身荣誉,教师的教育成果及作品不计分。(七)工作量1、教师平均周工作量在12课时以上、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在6课时以上,计14分。2、教师周工作量在10——12课时、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在4课时以 上,计12分3、教师周工作量在6—9课时的,计10分。4、教师低于6课时的不计分。5、校长取中层以上领导的平均课时记分。(八)交流轮岗教师倾斜细则。1、教师定期交流一年以上者,在职称考核时每交流一年,按增加一年职龄计分,如在交流学校担任班主任者,按我校班主任计分办法计分。2、凡有定期交流经历的教师视为“有过班主任经历”,但不享受班主任的其他待遇。3、在每年的职称评优中,正在外出定期交流的教师其考核只用硬件分来确定其位次,如该位次进入优秀指标范围内,直接确定为优秀人选。4、以上定期交流教师的各项优惠,仅适用于二级职称对象。(九)资格及荣誉认定。参评教师的各项荣誉及资质截止考核年度的12月31号。由考核年度之后所授予的当年度各类优秀也列入范围。
简介:教师职称评聘细则根据X政人社发(20xx)xx号文件精神,今校务会及教师代表就我校原有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进行讨论、适当微调,形成此评价细则。(一)教龄。从参加工作至考核年度,每年为0.5分。(二)职龄。从任现职务至考核年度,每年计1分。(三)考勤。(10分)1、出满勤者计10分,教师请假累计5天内,每天扣除0.1分;在6—29天,每天扣除0.2分;累计30天以上不得分。2、教师超过三个月不在岗者,不得评为优秀等次。3、不在岗包括病事假、三个月以上的外出培训、工伤、产假、哺乳期等。(四)中层以上领导和班主任(5分)1、所考核年度担任的计2分。2、所考核年度的前四个年度担任的每年奖励0.5分。3、从所考核年度前四个年度开始连续担任至今的记满分。4、中层领导担任班主任的,不按两项累加计分。可选其一项与以下第五条分数累加。说明:1、以上一至二项分数可以进行累加。2、按现有职称聘任期内统计经历。(五)社团组织负责人(含教研组长)(1分)1、所考核年度担任的计0.5分。2、所考核年度的前四个年度担任的每年奖励0.2分。 3、从所考核年度前四个年度开始连续担任至今的记满分。(六)个人荣誉。教师任现职以来(部分奖励为近三年来)取得的荣誉和突出成绩进行奖励:1、教学能手奖。经过课堂教学实地竞赛评选出来的省、市、县教学能手、名师或学科带头人分别奖励3分、2分、1分。2、教学成绩奖。(以县教育局统计文件为准,未进行评比的不列入此奖励)。在全县教学质量检测中居全县前三名者,通过教育局表彰奖励,颁发荣誉奖证书的分别奖励2分、1分、05分。3、亮点工作成果奖。近三年以来,我校承担的县级以上全员性大型文艺、体育集中展示(100人以上)给第一名负责人奖励2分。4、其他荣誉奖。(1)教育部、省政府荣誉计3分。(2)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奖励的计2分。(3)市教育局、县委县政府奖励的计1分。(4)县级以上其他部门奖励的计0.5分。5、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通过资格或资料审查,评选的各类“教坛新秀”、“骨干教师”等荣誉按照以上第四条标准进行奖励。说明:(1)以上荣誉需学校推荐方列入奖分范围。(2)同一项选取最高荣誉进行奖励,不重复累加。(3)以上奖励办法仅限于教师自身荣誉,教师的教育成果及作品不计分。(七)工作量1、教师平均周工作量在12课时以上、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在6课时以上,计14分。2、教师周工作量在10——12课时、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在4课时以 上,计12分3、教师周工作量在6—9课时的,计10分。4、教师低于6课时的不计分。5、校长取中层以上领导的平均课时记分。(八)交流轮岗教师倾斜细则。1、教师定期交流一年以上者,在职称考核时每交流一年,按增加一年职龄计分,如在交流学校担任班主任者,按我校班主任计分办法计分。2、凡有定期交流经历的教师视为“有过班主任经历”,但不享受班主任的其他待遇。3、在每年的职称评优中,正在外出定期交流的教师其考核只用硬件分来确定其位次,如该位次进入优秀指标范围内,直接确定为优秀人选。4、以上定期交流教师的各项优惠,仅适用于二级职称对象。(九)资格及荣誉认定。参评教师的各项荣誉及资质截止考核年度的12月31号。由考核年度之后所授予的当年度各类优秀也列入范围。
简介:教师职称评聘细则根据X政人社发(20xx)xx号文件精神,今校务会及教师代表就我校原有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进行讨论、适当微调,形成此评价细则。(一)教龄。从参加工作至考核年度,每年为0.5分。(二)职龄。从任现职务至考核年度,每年计1分。(三)考勤。(10分)1、出满勤者计10分,教师请假累计5天内,每天扣除0.1分;在6—29天,每天扣除0.2分;累计30天以上不得分。2、教师超过三个月不在岗者,不得评为优秀等次。3、不在岗包括病事假、三个月以上的外出培训、工伤、产假、哺乳期等。(四)中层以上领导和班主任(5分)1、所考核年度担任的计2分。2、所考核年度的前四个年度担任的每年奖励0.5分。3、从所考核年度前四个年度开始连续担任至今的记满分。4、中层领导担任班主任的,不按两项累加计分。可选其一项与以下第五条分数累加。说明:1、以上一至二项分数可以进行累加。2、按现有职称聘任期内统计经历。(五)社团组织负责人(含教研组长)(1分)1、所考核年度担任的计0.5分。2、所考核年度的前四个年度担任的每年奖励0.2分。 3、从所考核年度前四个年度开始连续担任至今的记满分。(六)个人荣誉。教师任现职以来(部分奖励为近三年来)取得的荣誉和突出成绩进行奖励:1、教学能手奖。经过课堂教学实地竞赛评选出来的省、市、县教学能手、名师或学科带头人分别奖励3分、2分、1分。2、教学成绩奖。(以县教育局统计文件为准,未进行评比的不列入此奖励)。在全县教学质量检测中居全县前三名者,通过教育局表彰奖励,颁发荣誉奖证书的分别奖励2分、1分、05分。3、亮点工作成果奖。近三年以来,我校承担的县级以上全员性大型文艺、体育集中展示(100人以上)给第一名负责人奖励2分。4、其他荣誉奖。(1)教育部、省政府荣誉计3分。(2)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奖励的计2分。(3)市教育局、县委县政府奖励的计1分。(4)县级以上其他部门奖励的计0.5分。5、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通过资格或资料审查,评选的各类“教坛新秀”、“骨干教师”等荣誉按照以上第四条标准进行奖励。说明:(1)以上荣誉需学校推荐方列入奖分范围。(2)同一项选取最高荣誉进行奖励,不重复累加。(3)以上奖励办法仅限于教师自身荣誉,教师的教育成果及作品不计分。(七)工作量1、教师平均周工作量在12课时以上、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在6课时以上,计14分。2、教师周工作量在10——12课时、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在4课时以 上,计12分3、教师周工作量在6—9课时的,计10分。4、教师低于6课时的不计分。5、校长取中层以上领导的平均课时记分。(八)交流轮岗教师倾斜细则。1、教师定期交流一年以上者,在职称考核时每交流一年,按增加一年职龄计分,如在交流学校担任班主任者,按我校班主任计分办法计分。2、凡有定期交流经历的教师视为“有过班主任经历”,但不享受班主任的其他待遇。3、在每年的职称评优中,正在外出定期交流的教师其考核只用硬件分来确定其位次,如该位次进入优秀指标范围内,直接确定为优秀人选。4、以上定期交流教师的各项优惠,仅适用于二级职称对象。(九)资格及荣誉认定。参评教师的各项荣誉及资质截止考核年度的12月31号。由考核年度之后所授予的当年度各类优秀也列入范围。
简介:教师职称评聘细则根据X政人社发(20xx)xx号文件精神,今校务会及教师代表就我校原有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进行讨论、适当微调,形成此评价细则。(一)教龄。从参加工作至考核年度,每年为0.5分。(二)职龄。从任现职务至考核年度,每年计1分。(三)考勤。(10分)1、出满勤者计10分,教师请假累计5天内,每天扣除0.1分;在6—29天,每天扣除0.2分;累计30天以上不得分。2、教师超过三个月不在岗者,不得评为优秀等次。3、不在岗包括病事假、三个月以上的外出培训、工伤、产假、哺乳期等。(四)中层以上领导和班主任(5分)1、所考核年度担任的计2分。2、所考核年度的前四个年度担任的每年奖励0.5分。3、从所考核年度前四个年度开始连续担任至今的记满分。4、中层领导担任班主任的,不按两项累加计分。可选其一项与以下第五条分数累加。说明:1、以上一至二项分数可以进行累加。2、按现有职称聘任期内统计经历。(五)社团组织负责人(含教研组长)(1分)1、所考核年度担任的计0.5分。2、所考核年度的前四个年度担任的每年奖励0.2分。 3、从所考核年度前四个年度开始连续担任至今的记满分。(六)个人荣誉。教师任现职以来(部分奖励为近三年来)取得的荣誉和突出成绩进行奖励:1、教学能手奖。经过课堂教学实地竞赛评选出来的省、市、县教学能手、名师或学科带头人分别奖励3分、2分、1分。2、教学成绩奖。(以县教育局统计文件为准,未进行评比的不列入此奖励)。在全县教学质量检测中居全县前三名者,通过教育局表彰奖励,颁发荣誉奖证书的分别奖励2分、1分、05分。3、亮点工作成果奖。近三年以来,我校承担的县级以上全员性大型文艺、体育集中展示(100人以上)给第一名负责人奖励2分。4、其他荣誉奖。(1)教育部、省政府荣誉计3分。(2)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奖励的计2分。(3)市教育局、县委县政府奖励的计1分。(4)县级以上其他部门奖励的计0.5分。5、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通过资格或资料审查,评选的各类“教坛新秀”、“骨干教师”等荣誉按照以上第四条标准进行奖励。说明:(1)以上荣誉需学校推荐方列入奖分范围。(2)同一项选取最高荣誉进行奖励,不重复累加。(3)以上奖励办法仅限于教师自身荣誉,教师的教育成果及作品不计分。(七)工作量1、教师平均周工作量在12课时以上、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在6课时以上,计14分。2、教师周工作量在10——12课时、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在4课时以 上,计12分3、教师周工作量在6—9课时的,计10分。4、教师低于6课时的不计分。5、校长取中层以上领导的平均课时记分。(八)交流轮岗教师倾斜细则。1、教师定期交流一年以上者,在职称考核时每交流一年,按增加一年职龄计分,如在交流学校担任班主任者,按我校班主任计分办法计分。2、凡有定期交流经历的教师视为“有过班主任经历”,但不享受班主任的其他待遇。3、在每年的职称评优中,正在外出定期交流的教师其考核只用硬件分来确定其位次,如该位次进入优秀指标范围内,直接确定为优秀人选。4、以上定期交流教师的各项优惠,仅适用于二级职称对象。(九)资格及荣誉认定。参评教师的各项荣誉及资质截止考核年度的12月31号。由考核年度之后所授予的当年度各类优秀也列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