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进一步推进落实河长制

街道人大工委如何开展工作评议

 街道人大工委如何开展工作评议街道人大工委搞好评议工作,对于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促进基层站所改进工作作风,转变行风,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环境、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作用,如何才能提高评议的效率。  1、克服认识误区

 浅谈如何进一步推进落实河长制随着居民环保意识的滞后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生产生活垃圾与农业面源污染、水源质量下降、生态功能退化、河湖水域萎缩等问题进一步凸显,河湖管理保护面临着严峻挑战。笔者就如何进一步推进落实河长制提几点个人浅见。  一

简介:浅谈人大如何加强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加强预算审查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近年来各级人大认真贯彻《预算法》,深入细致的开展财政预算监督工作,有力地推进了各级政府预算编制的科学透明进程,但在监督实践中还存在一些尚未解决的问题。这就要求地方人大在财政预算审查监督过程中,进行积极探索,不断更新审查监督理念,依法规范政府的理财行为,有效提高对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的实效。如何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提高预算审查监督质量,笔者将围绕当前预算监督存在的问题,就探讨地方人大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的对策,谈几点意见。  一、地方人大在预算审查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审查和批准财政预算形式化。现状是财政预算一般先由党委、政府“定盘子”,再由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这样,常委会组成人员就不能对预算草案进行深入审查,也不可能对预算草案提出一些实质性的意见,加之政府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预算报告过于笼统,使人大常委会监督成了“雾里看花”,“不识庐山真面目”,成了客观上流于形式的程序性监督。  2、对财政预算执行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地方人大审议批准的财政预算,由于受不确定因素影响,政府在执行中随意性较大,加上预算资金没有落实到具体的项目上,导致 “部门申请、领导批条、追加预算”等隐性分配或二次分配,变成“一年预算,预算一年”,人大常委会对政府的这种做法也只能被动地采取事后“追认”的监督形式。  3、缺乏足够的力量和专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监督不够。一是人大财经委人员少、对口联系部门多,缺乏精通业务的专业人员,在时间上、技术上和人力上都难以提出有效的意见建议。二是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的财经知识较为缺乏,使人大常委会既难以对预算草案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又难以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的有效跟踪监督。  二、提高财政预算监督质量的对策与思考  (一)改进监督方式,拓展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空间。  1、提前介入,把好预算编制初审关。人大财经委要提前介入财政预算草案的编制,在党委、政府“定盘子”前,就深入到财政等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政府在制定预算收支计划过程中的主要情况和各部门对预算安排的意见建议;督促财政部门编写详尽的预算草案报告,细化预算收支总表和编制说明书等资料,并按规定时间提交。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写出具有实质内容、针对性强的调查报告,供人大常委会审议时参考,人代会审查批准预算时,要充分发挥委员、代表的作用,组织力量对预算进行审查。  2、拓宽渠道,把好预算执行监督关。一是加强调研检查进行有效监督。常委会应至少每年两次安排听取政府财 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会前认真开展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调研活动,采用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等形式,综合分析各部门报送的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材料,全面了解半年和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时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二是督促强化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要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跟踪了解,督促政府按照国家、省市的规定,将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及时纳入本级预算管理。每年结合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情况一并进行检查。三是加强对重点热点的检查监督。围绕经济工作重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视察和检查活动,有效监督财政预算的正确执行。  3、严格程序,把好预算调整审查关。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政府需要对年初预算进行调整时,必须事先向人大常委会详细报告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收入完成情况分析、预算调整方案。在预算调整方案中,应当注明调整的原则、科目、数额。人大常委会在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时,要做到严肃认真,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调整方案既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要适合本地的实际情况。通过审查,作出预算调整的决议后,政府才能对调整后的预算进行组织实施,确保年终财政预算收支平衡。   4、注重质量,把好决算审批关。一要坚持实事求是审查。主要看政府所做出的决算,是否执行人代会批准的预算和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后的方案,其决算是否真实,收支是否合法,政府执行预算是否严肃认真,是否体现了总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对发现的重大问题,人大常委会应当组织委员进行专题调查,对违背《预算法》规定的问题,应当责令纠正。政府决算草案通过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再向人代会报告。二要坚持跟踪审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决算是为了下一年度更好的执行预算,不能审后就放,会后就忘。在财政部门执行新年度预算草案的过程中,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了解预算执行情况,对比决算审议意见,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主任会议做出报告和反馈给政府,保证决算审议意见贯彻执行到位。   (二)理顺监督体制,建立和完善财政预算监督制度。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理顺预算监督体制,明确党委、人大、政府各自的职能,处理好决策、执行、监督三者关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财政预算监督制度。一是继续推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逐月报告制度。为了便于掌握情况,便于依法监督,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向人大财经工委按月报送预算收支项目表、综合会计报表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材料。二是建立主任会议定期听取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制度。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每个季度向人大主任会议报告一次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对减收、增支幅度较大的项目,要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增收、节支的建议和需要采取的措施。三是增加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次数,以便人大常委会适时掌握情况。一年中,政府财政部门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两次以上的预算执行情况,以便人大常委会及时了解,发现问题及时监督。四是建立预算执行重大事项专题调查制度。在财政预算执行中,对减收、增支幅度较大的事项,政府财政部门要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汇报,人大常委会可授权财经工委开展对预算执行情况的专项调查。  (三)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预算审查监督水平。一要强化培训。要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认真学习经济理论,特别是财经知识,解决听不懂财政报告、看不懂财政报表、监督无从下手等问题。二要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门委员会专业人员配备。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工作人员最好从懂经济熟悉财政业务的人员中选用,也可以考虑从审计部门选拔精英充实到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门委员会中来。
简介:浅谈人大如何加强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加强预算审查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近年来各级人大认真贯彻《预算法》,深入细致的开展财政预算监督工作,有力地推进了各级政府预算编制的科学透明进程,但在监督实践中还存在一些尚未解决的问题。这就要求地方人大在财政预算审查监督过程中,进行积极探索,不断更新审查监督理念,依法规范政府的理财行为,有效提高对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的实效。如何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提高预算审查监督质量,笔者将围绕当前预算监督存在的问题,就探讨地方人大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的对策,谈几点意见。  一、地方人大在预算审查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审查和批准财政预算形式化。现状是财政预算一般先由党委、政府“定盘子”,再由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这样,常委会组成人员就不能对预算草案进行深入审查,也不可能对预算草案提出一些实质性的意见,加之政府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预算报告过于笼统,使人大常委会监督成了“雾里看花”,“不识庐山真面目”,成了客观上流于形式的程序性监督。  2、对财政预算执行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地方人大审议批准的财政预算,由于受不确定因素影响,政府在执行中随意性较大,加上预算资金没有落实到具体的项目上,导致 “部门申请、领导批条、追加预算”等隐性分配或二次分配,变成“一年预算,预算一年”,人大常委会对政府的这种做法也只能被动地采取事后“追认”的监督形式。  3、缺乏足够的力量和专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监督不够。一是人大财经委人员少、对口联系部门多,缺乏精通业务的专业人员,在时间上、技术上和人力上都难以提出有效的意见建议。二是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的财经知识较为缺乏,使人大常委会既难以对预算草案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又难以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的有效跟踪监督。  二、提高财政预算监督质量的对策与思考  (一)改进监督方式,拓展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空间。  1、提前介入,把好预算编制初审关。人大财经委要提前介入财政预算草案的编制,在党委、政府“定盘子”前,就深入到财政等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政府在制定预算收支计划过程中的主要情况和各部门对预算安排的意见建议;督促财政部门编写详尽的预算草案报告,细化预算收支总表和编制说明书等资料,并按规定时间提交。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写出具有实质内容、针对性强的调查报告,供人大常委会审议时参考,人代会审查批准预算时,要充分发挥委员、代表的作用,组织力量对预算进行审查。  2、拓宽渠道,把好预算执行监督关。一是加强调研检查进行有效监督。常委会应至少每年两次安排听取政府财 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会前认真开展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调研活动,采用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等形式,综合分析各部门报送的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材料,全面了解半年和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时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二是督促强化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要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跟踪了解,督促政府按照国家、省市的规定,将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及时纳入本级预算管理。每年结合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情况一并进行检查。三是加强对重点热点的检查监督。围绕经济工作重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视察和检查活动,有效监督财政预算的正确执行。  3、严格程序,把好预算调整审查关。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政府需要对年初预算进行调整时,必须事先向人大常委会详细报告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收入完成情况分析、预算调整方案。在预算调整方案中,应当注明调整的原则、科目、数额。人大常委会在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时,要做到严肃认真,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调整方案既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要适合本地的实际情况。通过审查,作出预算调整的决议后,政府才能对调整后的预算进行组织实施,确保年终财政预算收支平衡。   4、注重质量,把好决算审批关。一要坚持实事求是审查。主要看政府所做出的决算,是否执行人代会批准的预算和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后的方案,其决算是否真实,收支是否合法,政府执行预算是否严肃认真,是否体现了总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对发现的重大问题,人大常委会应当组织委员进行专题调查,对违背《预算法》规定的问题,应当责令纠正。政府决算草案通过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再向人代会报告。二要坚持跟踪审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决算是为了下一年度更好的执行预算,不能审后就放,会后就忘。在财政部门执行新年度预算草案的过程中,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了解预算执行情况,对比决算审议意见,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主任会议做出报告和反馈给政府,保证决算审议意见贯彻执行到位。   (二)理顺监督体制,建立和完善财政预算监督制度。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理顺预算监督体制,明确党委、人大、政府各自的职能,处理好决策、执行、监督三者关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财政预算监督制度。一是继续推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逐月报告制度。为了便于掌握情况,便于依法监督,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向人大财经工委按月报送预算收支项目表、综合会计报表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材料。二是建立主任会议定期听取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制度。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每个季度向人大主任会议报告一次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对减收、增支幅度较大的项目,要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增收、节支的建议和需要采取的措施。三是增加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次数,以便人大常委会适时掌握情况。一年中,政府财政部门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两次以上的预算执行情况,以便人大常委会及时了解,发现问题及时监督。四是建立预算执行重大事项专题调查制度。在财政预算执行中,对减收、增支幅度较大的事项,政府财政部门要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汇报,人大常委会可授权财经工委开展对预算执行情况的专项调查。  (三)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预算审查监督水平。一要强化培训。要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认真学习经济理论,特别是财经知识,解决听不懂财政报告、看不懂财政报表、监督无从下手等问题。二要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门委员会专业人员配备。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工作人员最好从懂经济熟悉财政业务的人员中选用,也可以考虑从审计部门选拔精英充实到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门委员会中来。
简介:浅谈人大如何加强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加强预算审查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近年来各级人大认真贯彻《预算法》,深入细致的开展财政预算监督工作,有力地推进了各级政府预算编制的科学透明进程,但在监督实践中还存在一些尚未解决的问题。这就要求地方人大在财政预算审查监督过程中,进行积极探索,不断更新审查监督理念,依法规范政府的理财行为,有效提高对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的实效。如何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提高预算审查监督质量,笔者将围绕当前预算监督存在的问题,就探讨地方人大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的对策,谈几点意见。  一、地方人大在预算审查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审查和批准财政预算形式化。现状是财政预算一般先由党委、政府“定盘子”,再由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这样,常委会组成人员就不能对预算草案进行深入审查,也不可能对预算草案提出一些实质性的意见,加之政府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预算报告过于笼统,使人大常委会监督成了“雾里看花”,“不识庐山真面目”,成了客观上流于形式的程序性监督。  2、对财政预算执行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地方人大审议批准的财政预算,由于受不确定因素影响,政府在执行中随意性较大,加上预算资金没有落实到具体的项目上,导致 “部门申请、领导批条、追加预算”等隐性分配或二次分配,变成“一年预算,预算一年”,人大常委会对政府的这种做法也只能被动地采取事后“追认”的监督形式。  3、缺乏足够的力量和专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监督不够。一是人大财经委人员少、对口联系部门多,缺乏精通业务的专业人员,在时间上、技术上和人力上都难以提出有效的意见建议。二是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的财经知识较为缺乏,使人大常委会既难以对预算草案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又难以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的有效跟踪监督。  二、提高财政预算监督质量的对策与思考  (一)改进监督方式,拓展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空间。  1、提前介入,把好预算编制初审关。人大财经委要提前介入财政预算草案的编制,在党委、政府“定盘子”前,就深入到财政等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政府在制定预算收支计划过程中的主要情况和各部门对预算安排的意见建议;督促财政部门编写详尽的预算草案报告,细化预算收支总表和编制说明书等资料,并按规定时间提交。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写出具有实质内容、针对性强的调查报告,供人大常委会审议时参考,人代会审查批准预算时,要充分发挥委员、代表的作用,组织力量对预算进行审查。  2、拓宽渠道,把好预算执行监督关。一是加强调研检查进行有效监督。常委会应至少每年两次安排听取政府财 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会前认真开展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调研活动,采用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等形式,综合分析各部门报送的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材料,全面了解半年和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时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二是督促强化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要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跟踪了解,督促政府按照国家、省市的规定,将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及时纳入本级预算管理。每年结合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情况一并进行检查。三是加强对重点热点的检查监督。围绕经济工作重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视察和检查活动,有效监督财政预算的正确执行。  3、严格程序,把好预算调整审查关。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政府需要对年初预算进行调整时,必须事先向人大常委会详细报告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收入完成情况分析、预算调整方案。在预算调整方案中,应当注明调整的原则、科目、数额。人大常委会在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时,要做到严肃认真,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调整方案既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要适合本地的实际情况。通过审查,作出预算调整的决议后,政府才能对调整后的预算进行组织实施,确保年终财政预算收支平衡。   4、注重质量,把好决算审批关。一要坚持实事求是审查。主要看政府所做出的决算,是否执行人代会批准的预算和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后的方案,其决算是否真实,收支是否合法,政府执行预算是否严肃认真,是否体现了总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对发现的重大问题,人大常委会应当组织委员进行专题调查,对违背《预算法》规定的问题,应当责令纠正。政府决算草案通过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再向人代会报告。二要坚持跟踪审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决算是为了下一年度更好的执行预算,不能审后就放,会后就忘。在财政部门执行新年度预算草案的过程中,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了解预算执行情况,对比决算审议意见,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主任会议做出报告和反馈给政府,保证决算审议意见贯彻执行到位。   (二)理顺监督体制,建立和完善财政预算监督制度。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理顺预算监督体制,明确党委、人大、政府各自的职能,处理好决策、执行、监督三者关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财政预算监督制度。一是继续推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逐月报告制度。为了便于掌握情况,便于依法监督,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向人大财经工委按月报送预算收支项目表、综合会计报表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材料。二是建立主任会议定期听取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制度。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每个季度向人大主任会议报告一次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对减收、增支幅度较大的项目,要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增收、节支的建议和需要采取的措施。三是增加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次数,以便人大常委会适时掌握情况。一年中,政府财政部门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两次以上的预算执行情况,以便人大常委会及时了解,发现问题及时监督。四是建立预算执行重大事项专题调查制度。在财政预算执行中,对减收、增支幅度较大的事项,政府财政部门要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汇报,人大常委会可授权财经工委开展对预算执行情况的专项调查。  (三)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预算审查监督水平。一要强化培训。要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认真学习经济理论,特别是财经知识,解决听不懂财政报告、看不懂财政报表、监督无从下手等问题。二要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门委员会专业人员配备。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工作人员最好从懂经济熟悉财政业务的人员中选用,也可以考虑从审计部门选拔精英充实到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门委员会中来。
简介:浅谈人大如何加强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加强预算审查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近年来各级人大认真贯彻《预算法》,深入细致的开展财政预算监督工作,有力地推进了各级政府预算编制的科学透明进程,但在监督实践中还存在一些尚未解决的问题。这就要求地方人大在财政预算审查监督过程中,进行积极探索,不断更新审查监督理念,依法规范政府的理财行为,有效提高对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的实效。如何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提高预算审查监督质量,笔者将围绕当前预算监督存在的问题,就探讨地方人大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的对策,谈几点意见。  一、地方人大在预算审查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审查和批准财政预算形式化。现状是财政预算一般先由党委、政府“定盘子”,再由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这样,常委会组成人员就不能对预算草案进行深入审查,也不可能对预算草案提出一些实质性的意见,加之政府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预算报告过于笼统,使人大常委会监督成了“雾里看花”,“不识庐山真面目”,成了客观上流于形式的程序性监督。  2、对财政预算执行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地方人大审议批准的财政预算,由于受不确定因素影响,政府在执行中随意性较大,加上预算资金没有落实到具体的项目上,导致 “部门申请、领导批条、追加预算”等隐性分配或二次分配,变成“一年预算,预算一年”,人大常委会对政府的这种做法也只能被动地采取事后“追认”的监督形式。  3、缺乏足够的力量和专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监督不够。一是人大财经委人员少、对口联系部门多,缺乏精通业务的专业人员,在时间上、技术上和人力上都难以提出有效的意见建议。二是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的财经知识较为缺乏,使人大常委会既难以对预算草案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又难以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的有效跟踪监督。  二、提高财政预算监督质量的对策与思考  (一)改进监督方式,拓展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空间。  1、提前介入,把好预算编制初审关。人大财经委要提前介入财政预算草案的编制,在党委、政府“定盘子”前,就深入到财政等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政府在制定预算收支计划过程中的主要情况和各部门对预算安排的意见建议;督促财政部门编写详尽的预算草案报告,细化预算收支总表和编制说明书等资料,并按规定时间提交。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写出具有实质内容、针对性强的调查报告,供人大常委会审议时参考,人代会审查批准预算时,要充分发挥委员、代表的作用,组织力量对预算进行审查。  2、拓宽渠道,把好预算执行监督关。一是加强调研检查进行有效监督。常委会应至少每年两次安排听取政府财 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会前认真开展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调研活动,采用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等形式,综合分析各部门报送的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材料,全面了解半年和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时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二是督促强化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要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跟踪了解,督促政府按照国家、省市的规定,将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及时纳入本级预算管理。每年结合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情况一并进行检查。三是加强对重点热点的检查监督。围绕经济工作重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视察和检查活动,有效监督财政预算的正确执行。  3、严格程序,把好预算调整审查关。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政府需要对年初预算进行调整时,必须事先向人大常委会详细报告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收入完成情况分析、预算调整方案。在预算调整方案中,应当注明调整的原则、科目、数额。人大常委会在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时,要做到严肃认真,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调整方案既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要适合本地的实际情况。通过审查,作出预算调整的决议后,政府才能对调整后的预算进行组织实施,确保年终财政预算收支平衡。   4、注重质量,把好决算审批关。一要坚持实事求是审查。主要看政府所做出的决算,是否执行人代会批准的预算和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后的方案,其决算是否真实,收支是否合法,政府执行预算是否严肃认真,是否体现了总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对发现的重大问题,人大常委会应当组织委员进行专题调查,对违背《预算法》规定的问题,应当责令纠正。政府决算草案通过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再向人代会报告。二要坚持跟踪审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决算是为了下一年度更好的执行预算,不能审后就放,会后就忘。在财政部门执行新年度预算草案的过程中,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了解预算执行情况,对比决算审议意见,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主任会议做出报告和反馈给政府,保证决算审议意见贯彻执行到位。   (二)理顺监督体制,建立和完善财政预算监督制度。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理顺预算监督体制,明确党委、人大、政府各自的职能,处理好决策、执行、监督三者关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财政预算监督制度。一是继续推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逐月报告制度。为了便于掌握情况,便于依法监督,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向人大财经工委按月报送预算收支项目表、综合会计报表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材料。二是建立主任会议定期听取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制度。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每个季度向人大主任会议报告一次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对减收、增支幅度较大的项目,要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增收、节支的建议和需要采取的措施。三是增加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次数,以便人大常委会适时掌握情况。一年中,政府财政部门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两次以上的预算执行情况,以便人大常委会及时了解,发现问题及时监督。四是建立预算执行重大事项专题调查制度。在财政预算执行中,对减收、增支幅度较大的事项,政府财政部门要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汇报,人大常委会可授权财经工委开展对预算执行情况的专项调查。  (三)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预算审查监督水平。一要强化培训。要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认真学习经济理论,特别是财经知识,解决听不懂财政报告、看不懂财政报表、监督无从下手等问题。二要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门委员会专业人员配备。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工作人员最好从懂经济熟悉财政业务的人员中选用,也可以考虑从审计部门选拔精英充实到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门委员会中来。
简介:浅谈人大如何加强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加强预算审查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近年来各级人大认真贯彻《预算法》,深入细致的开展财政预算监督工作,有力地推进了各级政府预算编制的科学透明进程,但在监督实践中还存在一些尚未解决的问题。这就要求地方人大在财政预算审查监督过程中,进行积极探索,不断更新审查监督理念,依法规范政府的理财行为,有效提高对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的实效。如何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提高预算审查监督质量,笔者将围绕当前预算监督存在的问题,就探讨地方人大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的对策,谈几点意见。  一、地方人大在预算审查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审查和批准财政预算形式化。现状是财政预算一般先由党委、政府“定盘子”,再由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这样,常委会组成人员就不能对预算草案进行深入审查,也不可能对预算草案提出一些实质性的意见,加之政府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预算报告过于笼统,使人大常委会监督成了“雾里看花”,“不识庐山真面目”,成了客观上流于形式的程序性监督。  2、对财政预算执行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地方人大审议批准的财政预算,由于受不确定因素影响,政府在执行中随意性较大,加上预算资金没有落实到具体的项目上,导致 “部门申请、领导批条、追加预算”等隐性分配或二次分配,变成“一年预算,预算一年”,人大常委会对政府的这种做法也只能被动地采取事后“追认”的监督形式。  3、缺乏足够的力量和专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监督不够。一是人大财经委人员少、对口联系部门多,缺乏精通业务的专业人员,在时间上、技术上和人力上都难以提出有效的意见建议。二是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的财经知识较为缺乏,使人大常委会既难以对预算草案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又难以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的有效跟踪监督。  二、提高财政预算监督质量的对策与思考  (一)改进监督方式,拓展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空间。  1、提前介入,把好预算编制初审关。人大财经委要提前介入财政预算草案的编制,在党委、政府“定盘子”前,就深入到财政等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政府在制定预算收支计划过程中的主要情况和各部门对预算安排的意见建议;督促财政部门编写详尽的预算草案报告,细化预算收支总表和编制说明书等资料,并按规定时间提交。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写出具有实质内容、针对性强的调查报告,供人大常委会审议时参考,人代会审查批准预算时,要充分发挥委员、代表的作用,组织力量对预算进行审查。  2、拓宽渠道,把好预算执行监督关。一是加强调研检查进行有效监督。常委会应至少每年两次安排听取政府财 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会前认真开展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调研活动,采用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等形式,综合分析各部门报送的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材料,全面了解半年和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时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二是督促强化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要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跟踪了解,督促政府按照国家、省市的规定,将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及时纳入本级预算管理。每年结合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情况一并进行检查。三是加强对重点热点的检查监督。围绕经济工作重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视察和检查活动,有效监督财政预算的正确执行。  3、严格程序,把好预算调整审查关。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政府需要对年初预算进行调整时,必须事先向人大常委会详细报告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收入完成情况分析、预算调整方案。在预算调整方案中,应当注明调整的原则、科目、数额。人大常委会在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时,要做到严肃认真,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调整方案既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要适合本地的实际情况。通过审查,作出预算调整的决议后,政府才能对调整后的预算进行组织实施,确保年终财政预算收支平衡。   4、注重质量,把好决算审批关。一要坚持实事求是审查。主要看政府所做出的决算,是否执行人代会批准的预算和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后的方案,其决算是否真实,收支是否合法,政府执行预算是否严肃认真,是否体现了总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对发现的重大问题,人大常委会应当组织委员进行专题调查,对违背《预算法》规定的问题,应当责令纠正。政府决算草案通过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再向人代会报告。二要坚持跟踪审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决算是为了下一年度更好的执行预算,不能审后就放,会后就忘。在财政部门执行新年度预算草案的过程中,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了解预算执行情况,对比决算审议意见,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主任会议做出报告和反馈给政府,保证决算审议意见贯彻执行到位。   (二)理顺监督体制,建立和完善财政预算监督制度。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理顺预算监督体制,明确党委、人大、政府各自的职能,处理好决策、执行、监督三者关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财政预算监督制度。一是继续推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逐月报告制度。为了便于掌握情况,便于依法监督,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向人大财经工委按月报送预算收支项目表、综合会计报表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材料。二是建立主任会议定期听取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制度。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每个季度向人大主任会议报告一次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对减收、增支幅度较大的项目,要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增收、节支的建议和需要采取的措施。三是增加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次数,以便人大常委会适时掌握情况。一年中,政府财政部门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两次以上的预算执行情况,以便人大常委会及时了解,发现问题及时监督。四是建立预算执行重大事项专题调查制度。在财政预算执行中,对减收、增支幅度较大的事项,政府财政部门要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汇报,人大常委会可授权财经工委开展对预算执行情况的专项调查。  (三)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预算审查监督水平。一要强化培训。要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认真学习经济理论,特别是财经知识,解决听不懂财政报告、看不懂财政报表、监督无从下手等问题。二要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门委员会专业人员配备。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工作人员最好从懂经济熟悉财政业务的人员中选用,也可以考虑从审计部门选拔精英充实到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门委员会中来。
简介:浅谈人大如何加强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加强预算审查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近年来各级人大认真贯彻《预算法》,深入细致的开展财政预算监督工作,有力地推进了各级政府预算编制的科学透明进程,但在监督实践中还存在一些尚未解决的问题。这就要求地方人大在财政预算审查监督过程中,进行积极探索,不断更新审查监督理念,依法规范政府的理财行为,有效提高对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的实效。如何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提高预算审查监督质量,笔者将围绕当前预算监督存在的问题,就探讨地方人大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的对策,谈几点意见。  一、地方人大在预算审查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审查和批准财政预算形式化。现状是财政预算一般先由党委、政府“定盘子”,再由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这样,常委会组成人员就不能对预算草案进行深入审查,也不可能对预算草案提出一些实质性的意见,加之政府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预算报告过于笼统,使人大常委会监督成了“雾里看花”,“不识庐山真面目”,成了客观上流于形式的程序性监督。  2、对财政预算执行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地方人大审议批准的财政预算,由于受不确定因素影响,政府在执行中随意性较大,加上预算资金没有落实到具体的项目上,导致 “部门申请、领导批条、追加预算”等隐性分配或二次分配,变成“一年预算,预算一年”,人大常委会对政府的这种做法也只能被动地采取事后“追认”的监督形式。  3、缺乏足够的力量和专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监督不够。一是人大财经委人员少、对口联系部门多,缺乏精通业务的专业人员,在时间上、技术上和人力上都难以提出有效的意见建议。二是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的财经知识较为缺乏,使人大常委会既难以对预算草案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又难以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的有效跟踪监督。  二、提高财政预算监督质量的对策与思考  (一)改进监督方式,拓展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空间。  1、提前介入,把好预算编制初审关。人大财经委要提前介入财政预算草案的编制,在党委、政府“定盘子”前,就深入到财政等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政府在制定预算收支计划过程中的主要情况和各部门对预算安排的意见建议;督促财政部门编写详尽的预算草案报告,细化预算收支总表和编制说明书等资料,并按规定时间提交。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写出具有实质内容、针对性强的调查报告,供人大常委会审议时参考,人代会审查批准预算时,要充分发挥委员、代表的作用,组织力量对预算进行审查。  2、拓宽渠道,把好预算执行监督关。一是加强调研检查进行有效监督。常委会应至少每年两次安排听取政府财 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会前认真开展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调研活动,采用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等形式,综合分析各部门报送的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材料,全面了解半年和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时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二是督促强化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要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跟踪了解,督促政府按照国家、省市的规定,将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及时纳入本级预算管理。每年结合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情况一并进行检查。三是加强对重点热点的检查监督。围绕经济工作重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视察和检查活动,有效监督财政预算的正确执行。  3、严格程序,把好预算调整审查关。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政府需要对年初预算进行调整时,必须事先向人大常委会详细报告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收入完成情况分析、预算调整方案。在预算调整方案中,应当注明调整的原则、科目、数额。人大常委会在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时,要做到严肃认真,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调整方案既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要适合本地的实际情况。通过审查,作出预算调整的决议后,政府才能对调整后的预算进行组织实施,确保年终财政预算收支平衡。   4、注重质量,把好决算审批关。一要坚持实事求是审查。主要看政府所做出的决算,是否执行人代会批准的预算和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后的方案,其决算是否真实,收支是否合法,政府执行预算是否严肃认真,是否体现了总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对发现的重大问题,人大常委会应当组织委员进行专题调查,对违背《预算法》规定的问题,应当责令纠正。政府决算草案通过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再向人代会报告。二要坚持跟踪审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决算是为了下一年度更好的执行预算,不能审后就放,会后就忘。在财政部门执行新年度预算草案的过程中,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了解预算执行情况,对比决算审议意见,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主任会议做出报告和反馈给政府,保证决算审议意见贯彻执行到位。   (二)理顺监督体制,建立和完善财政预算监督制度。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理顺预算监督体制,明确党委、人大、政府各自的职能,处理好决策、执行、监督三者关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财政预算监督制度。一是继续推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逐月报告制度。为了便于掌握情况,便于依法监督,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向人大财经工委按月报送预算收支项目表、综合会计报表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材料。二是建立主任会议定期听取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制度。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每个季度向人大主任会议报告一次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对减收、增支幅度较大的项目,要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增收、节支的建议和需要采取的措施。三是增加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次数,以便人大常委会适时掌握情况。一年中,政府财政部门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两次以上的预算执行情况,以便人大常委会及时了解,发现问题及时监督。四是建立预算执行重大事项专题调查制度。在财政预算执行中,对减收、增支幅度较大的事项,政府财政部门要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汇报,人大常委会可授权财经工委开展对预算执行情况的专项调查。  (三)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预算审查监督水平。一要强化培训。要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认真学习经济理论,特别是财经知识,解决听不懂财政报告、看不懂财政报表、监督无从下手等问题。二要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门委员会专业人员配备。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工作人员最好从懂经济熟悉财政业务的人员中选用,也可以考虑从审计部门选拔精英充实到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门委员会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