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要有重点
浅谈人大如何加强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加强预算审查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近年来各级人大认真贯彻《预算法》,深入细致的开展财政预算监督工作,有力地推进了各级政府预算编制的科学
人大监督要有重点用好监督权,对开展人大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很有助益,同时也是开展好人大工作的重要环节。人大监督要坚持“议大事、抓重点、求实效”的原则,关键要把握六个监督重点。 对“法”监督要坚持原则、不违纲常。促进监督客体依法决
简介:人大监督要防止形式主义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主要是通过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以及重要工作的专项审议等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映内容。必要的形式要与一定的内容相适应。但如果单纯追求形式,就必然会变成形式主义。当前在监督过程中,确实还存在只注重形式而忽视效果的现象。为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只注意数字的变化而忽视群众公论,执法检查只注重次数、时间而忽视热点难点和效果,听取工作汇报只注意好的方面和存在问题而忽视意见建议和跟踪监督。因此,在监督中要防止形式主义,努力提高监督工作的实效。 一是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紧密结合。法律监督就是对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进行监督,工作监督就是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监督,二者在实践中相辅相成,不可偏废。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一府两院”的工作,更多地体现为众多的执法活动。因而对其进行的工作监督也更多地体现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也就是说,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含义将更加趋同。在实践中,人大常委会应以法律监督为总抓手,采取多种形式切入“一府两院” 的工作。特别是要适应形势需要,切实抓好对市场经济起引导、推进作用的经济法律法规的实施,使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融为一体,更好的为经济建设服务。 二是对工作的监督与对任命干部的监督紧密结合。把对事的监督与对人的监督结合起来,以事见人,以人促事,有利于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如在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中,同时对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评议;在听取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汇报中,同时听取评议被任命干部的述职报告。这些做法使我们在全面掌握“一府两院”工作的同时,又对所任命干部的任职情况有了基本的了解,同时还有利于催生被任命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有利于监督工作全面深入地进行。 三是权力机关的监督同舆论监督紧密结合。权力机关的监督是代表人民来行使的,是最高层次的监督。舆论媒体具有渠道上、受命上和时效上的优势,其监督的内容也应成为权力机关监督的视点。只有把这两个方面的监督融合起来,才能调动不同方面的积极因素,形成强有力、全方位的监督机制。同时,要通过舆论工具,强化对人大监督职能和工作实践的宣传,使干部群众进一步加深对人大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为监督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简介:人大监督要防止形式主义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主要是通过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以及重要工作的专项审议等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映内容。必要的形式要与一定的内容相适应。但如果单纯追求形式,就必然会变成形式主义。当前在监督过程中,确实还存在只注重形式而忽视效果的现象。为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只注意数字的变化而忽视群众公论,执法检查只注重次数、时间而忽视热点难点和效果,听取工作汇报只注意好的方面和存在问题而忽视意见建议和跟踪监督。因此,在监督中要防止形式主义,努力提高监督工作的实效。 一是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紧密结合。法律监督就是对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进行监督,工作监督就是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监督,二者在实践中相辅相成,不可偏废。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一府两院”的工作,更多地体现为众多的执法活动。因而对其进行的工作监督也更多地体现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也就是说,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含义将更加趋同。在实践中,人大常委会应以法律监督为总抓手,采取多种形式切入“一府两院” 的工作。特别是要适应形势需要,切实抓好对市场经济起引导、推进作用的经济法律法规的实施,使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融为一体,更好的为经济建设服务。 二是对工作的监督与对任命干部的监督紧密结合。把对事的监督与对人的监督结合起来,以事见人,以人促事,有利于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如在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中,同时对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评议;在听取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汇报中,同时听取评议被任命干部的述职报告。这些做法使我们在全面掌握“一府两院”工作的同时,又对所任命干部的任职情况有了基本的了解,同时还有利于催生被任命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有利于监督工作全面深入地进行。 三是权力机关的监督同舆论监督紧密结合。权力机关的监督是代表人民来行使的,是最高层次的监督。舆论媒体具有渠道上、受命上和时效上的优势,其监督的内容也应成为权力机关监督的视点。只有把这两个方面的监督融合起来,才能调动不同方面的积极因素,形成强有力、全方位的监督机制。同时,要通过舆论工具,强化对人大监督职能和工作实践的宣传,使干部群众进一步加深对人大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为监督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简介:人大监督要防止形式主义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主要是通过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以及重要工作的专项审议等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映内容。必要的形式要与一定的内容相适应。但如果单纯追求形式,就必然会变成形式主义。当前在监督过程中,确实还存在只注重形式而忽视效果的现象。为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只注意数字的变化而忽视群众公论,执法检查只注重次数、时间而忽视热点难点和效果,听取工作汇报只注意好的方面和存在问题而忽视意见建议和跟踪监督。因此,在监督中要防止形式主义,努力提高监督工作的实效。 一是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紧密结合。法律监督就是对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进行监督,工作监督就是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监督,二者在实践中相辅相成,不可偏废。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一府两院”的工作,更多地体现为众多的执法活动。因而对其进行的工作监督也更多地体现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也就是说,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含义将更加趋同。在实践中,人大常委会应以法律监督为总抓手,采取多种形式切入“一府两院” 的工作。特别是要适应形势需要,切实抓好对市场经济起引导、推进作用的经济法律法规的实施,使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融为一体,更好的为经济建设服务。 二是对工作的监督与对任命干部的监督紧密结合。把对事的监督与对人的监督结合起来,以事见人,以人促事,有利于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如在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中,同时对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评议;在听取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汇报中,同时听取评议被任命干部的述职报告。这些做法使我们在全面掌握“一府两院”工作的同时,又对所任命干部的任职情况有了基本的了解,同时还有利于催生被任命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有利于监督工作全面深入地进行。 三是权力机关的监督同舆论监督紧密结合。权力机关的监督是代表人民来行使的,是最高层次的监督。舆论媒体具有渠道上、受命上和时效上的优势,其监督的内容也应成为权力机关监督的视点。只有把这两个方面的监督融合起来,才能调动不同方面的积极因素,形成强有力、全方位的监督机制。同时,要通过舆论工具,强化对人大监督职能和工作实践的宣传,使干部群众进一步加深对人大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为监督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