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行使人事任免权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人大要加强计划监督工作

 人大要加强计划监督工作计划监督是人大经济监督工作中较为薄弱的环节,特别是与预算监督相比,受到的社会关注度较少,一般以听取报告形式为主,督促落实少,或多或少都存在“预算监督刚性化,计划审查监督仍处于软性化、弹性期”的现象,计划监督工作的力度

 地方人大行使人事任免权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决策、监督作用在政权机构组织方面的体现。正确行使好人事任免权对于把好选人、用人关口,推进选人、用人机制更加民主、科学,切实

简介: 当前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人大的一项重要工作,办理好代表建议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近年来,政府各部门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有效地解决了一些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密切了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进了国家机关的工作,也极大地调动了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热情。但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当前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探索和解决。这些问题和不足,   主要表现在:   一是交办不及时,不到位。对建议来不及认真研究,对建议整理、分类不清楚,不及时,拖延了交办时间。在交办的形式上,对人代会期间的代表建议,有的由主任会议将代表建议分发“一府两院”及其他部门,有的直接送代表建议所涉及的部门。对闭会期间代表所提建议,大多借开会之机如代表集中视察、调查后的总结会等场合,口头要求有关单位去落实办理,对涉及部门是否办理落实不再过问。    二是政府协调督导不够,导致一些建议落实不到位。代表建议涉及到政府许多职能部门,需要政府统一协调督导办理。由于政府协调督导不够,把本该由政府方面协调解决的建议交一两个具体部门去办,致使承办部门互相推诿扯皮,让建议成了部门来回踢的“皮球”。     三是个别承办部门敷衍应付,有些部门的主要领导对代表的建议重视不够,对办理工作认识不高,没有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改进工作、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或锁到文件柜里,或转交有关科室。到了答复的法定期限,以“已经引起重视”、“正在研究”解决等套话应付代表,文来文往,不解决实际问题。    四是对建议缺乏跟踪问效,对一时不能解决的建议,拖延敷衍,以后不了了之,致使代表年年提,年年无果。个别承办单位习惯用一句“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便完事大吉,不去积极创造条件落实。   五是个别承办单位重形式、轻效果,重答复、轻落实,代表不满意。有的承办单位习惯于做解释式的答复,片面强调政策原因、条件局限,把本来能够解决的问题搪塞过去。办理过程中不走访代表征求意见,答复过后不了解对答复的满意程度,联系不紧密,思想不沟通。代表满意度差。   针对以上问题,应从以下努力解决:    一是认真交办,明确责任。对代表提的建议代表工作部门要逐件登记、分类,确定好办理方式、承办单位和承办责任人,重点建议提交主任会议研究。由主任会议召集“一府两院”领导和承办单位“一把手” ,严肃认真地交办。对代表在闭会期间所提建议,要认真整理、分类,经主任会议研究后,以文件形式送达有关承办单位。在交办工作中,要与承办单位签订办理责任书,实行承办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定时限,定方式,定质量,保证建议的办理一开始就严肃对待,落到实处。    二是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建立健全承办工作制度,具体办理工作的原则、方法、时间和交办、催办、审查、答复、走访、复查、总结诸环节的工作程序,在法定程序、法定时限、法定答复格式和办理质量上严格把关。要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办前走访意图、办中走访问计、办后走访问效。通过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办理工作质量的提高。    三是突出“热点”,狠抓难点。在建议办理过程中要侧重热点与难点,热点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在办理工作中,要把这类问题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这类问题解决得快,解决得好,能极大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密切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而且能够促进国家机关更好地开展工作。所谓难点问题,其一是代表所提建议涉及“一府两院” 多个部门,需要政府统一协调、分部门落实办理。其二是代表反复提而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这类问题,解决的过程比较长;有的受人力、物力、财力或现实环境所限,解决的难度比较大;有的是局部可行,而从全局看难以实行的问题。对此,人大要扭住不放,凡是条件已经具备的,要责成承办单位立即解决;按现行办法不能解决的,要指导承办单位加快解决问题的的步伐;逐步予以落实,持之以恒最终解决。    四是跟踪问效,讲求实效。代表建议交办后,工作机构要及时了解“一府两院”的任务分解、时间步骤、领导分包情况,及时了解办理工作的进度,随时向主任会议反馈。在办理过程中,定时进行监督,对办理中出现的疑难和问题,及时研究协调予以解决;对进展缓慢的及时予以批评或曝光;对办理进展快的典型及时鼓励和推广。五是建章立制、奖罚分明。每年年底或次年人代会前,对承办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评选出办理代表建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办理结果代表不满意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将考核评比结果报地方党委,以备党委组织部门考察使用干部时参考。
简介: 当前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人大的一项重要工作,办理好代表建议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近年来,政府各部门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有效地解决了一些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密切了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进了国家机关的工作,也极大地调动了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热情。但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当前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探索和解决。这些问题和不足,   主要表现在:   一是交办不及时,不到位。对建议来不及认真研究,对建议整理、分类不清楚,不及时,拖延了交办时间。在交办的形式上,对人代会期间的代表建议,有的由主任会议将代表建议分发“一府两院”及其他部门,有的直接送代表建议所涉及的部门。对闭会期间代表所提建议,大多借开会之机如代表集中视察、调查后的总结会等场合,口头要求有关单位去落实办理,对涉及部门是否办理落实不再过问。    二是政府协调督导不够,导致一些建议落实不到位。代表建议涉及到政府许多职能部门,需要政府统一协调督导办理。由于政府协调督导不够,把本该由政府方面协调解决的建议交一两个具体部门去办,致使承办部门互相推诿扯皮,让建议成了部门来回踢的“皮球”。     三是个别承办部门敷衍应付,有些部门的主要领导对代表的建议重视不够,对办理工作认识不高,没有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改进工作、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或锁到文件柜里,或转交有关科室。到了答复的法定期限,以“已经引起重视”、“正在研究”解决等套话应付代表,文来文往,不解决实际问题。    四是对建议缺乏跟踪问效,对一时不能解决的建议,拖延敷衍,以后不了了之,致使代表年年提,年年无果。个别承办单位习惯用一句“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便完事大吉,不去积极创造条件落实。   五是个别承办单位重形式、轻效果,重答复、轻落实,代表不满意。有的承办单位习惯于做解释式的答复,片面强调政策原因、条件局限,把本来能够解决的问题搪塞过去。办理过程中不走访代表征求意见,答复过后不了解对答复的满意程度,联系不紧密,思想不沟通。代表满意度差。   针对以上问题,应从以下努力解决:    一是认真交办,明确责任。对代表提的建议代表工作部门要逐件登记、分类,确定好办理方式、承办单位和承办责任人,重点建议提交主任会议研究。由主任会议召集“一府两院”领导和承办单位“一把手” ,严肃认真地交办。对代表在闭会期间所提建议,要认真整理、分类,经主任会议研究后,以文件形式送达有关承办单位。在交办工作中,要与承办单位签订办理责任书,实行承办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定时限,定方式,定质量,保证建议的办理一开始就严肃对待,落到实处。    二是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建立健全承办工作制度,具体办理工作的原则、方法、时间和交办、催办、审查、答复、走访、复查、总结诸环节的工作程序,在法定程序、法定时限、法定答复格式和办理质量上严格把关。要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办前走访意图、办中走访问计、办后走访问效。通过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办理工作质量的提高。    三是突出“热点”,狠抓难点。在建议办理过程中要侧重热点与难点,热点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在办理工作中,要把这类问题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这类问题解决得快,解决得好,能极大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密切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而且能够促进国家机关更好地开展工作。所谓难点问题,其一是代表所提建议涉及“一府两院” 多个部门,需要政府统一协调、分部门落实办理。其二是代表反复提而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这类问题,解决的过程比较长;有的受人力、物力、财力或现实环境所限,解决的难度比较大;有的是局部可行,而从全局看难以实行的问题。对此,人大要扭住不放,凡是条件已经具备的,要责成承办单位立即解决;按现行办法不能解决的,要指导承办单位加快解决问题的的步伐;逐步予以落实,持之以恒最终解决。    四是跟踪问效,讲求实效。代表建议交办后,工作机构要及时了解“一府两院”的任务分解、时间步骤、领导分包情况,及时了解办理工作的进度,随时向主任会议反馈。在办理过程中,定时进行监督,对办理中出现的疑难和问题,及时研究协调予以解决;对进展缓慢的及时予以批评或曝光;对办理进展快的典型及时鼓励和推广。五是建章立制、奖罚分明。每年年底或次年人代会前,对承办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评选出办理代表建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办理结果代表不满意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将考核评比结果报地方党委,以备党委组织部门考察使用干部时参考。
简介: 当前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人大的一项重要工作,办理好代表建议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近年来,政府各部门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有效地解决了一些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密切了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进了国家机关的工作,也极大地调动了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热情。但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当前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探索和解决。这些问题和不足,   主要表现在:   一是交办不及时,不到位。对建议来不及认真研究,对建议整理、分类不清楚,不及时,拖延了交办时间。在交办的形式上,对人代会期间的代表建议,有的由主任会议将代表建议分发“一府两院”及其他部门,有的直接送代表建议所涉及的部门。对闭会期间代表所提建议,大多借开会之机如代表集中视察、调查后的总结会等场合,口头要求有关单位去落实办理,对涉及部门是否办理落实不再过问。    二是政府协调督导不够,导致一些建议落实不到位。代表建议涉及到政府许多职能部门,需要政府统一协调督导办理。由于政府协调督导不够,把本该由政府方面协调解决的建议交一两个具体部门去办,致使承办部门互相推诿扯皮,让建议成了部门来回踢的“皮球”。     三是个别承办部门敷衍应付,有些部门的主要领导对代表的建议重视不够,对办理工作认识不高,没有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改进工作、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或锁到文件柜里,或转交有关科室。到了答复的法定期限,以“已经引起重视”、“正在研究”解决等套话应付代表,文来文往,不解决实际问题。    四是对建议缺乏跟踪问效,对一时不能解决的建议,拖延敷衍,以后不了了之,致使代表年年提,年年无果。个别承办单位习惯用一句“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便完事大吉,不去积极创造条件落实。   五是个别承办单位重形式、轻效果,重答复、轻落实,代表不满意。有的承办单位习惯于做解释式的答复,片面强调政策原因、条件局限,把本来能够解决的问题搪塞过去。办理过程中不走访代表征求意见,答复过后不了解对答复的满意程度,联系不紧密,思想不沟通。代表满意度差。   针对以上问题,应从以下努力解决:    一是认真交办,明确责任。对代表提的建议代表工作部门要逐件登记、分类,确定好办理方式、承办单位和承办责任人,重点建议提交主任会议研究。由主任会议召集“一府两院”领导和承办单位“一把手” ,严肃认真地交办。对代表在闭会期间所提建议,要认真整理、分类,经主任会议研究后,以文件形式送达有关承办单位。在交办工作中,要与承办单位签订办理责任书,实行承办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定时限,定方式,定质量,保证建议的办理一开始就严肃对待,落到实处。    二是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建立健全承办工作制度,具体办理工作的原则、方法、时间和交办、催办、审查、答复、走访、复查、总结诸环节的工作程序,在法定程序、法定时限、法定答复格式和办理质量上严格把关。要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办前走访意图、办中走访问计、办后走访问效。通过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办理工作质量的提高。    三是突出“热点”,狠抓难点。在建议办理过程中要侧重热点与难点,热点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在办理工作中,要把这类问题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这类问题解决得快,解决得好,能极大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密切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而且能够促进国家机关更好地开展工作。所谓难点问题,其一是代表所提建议涉及“一府两院” 多个部门,需要政府统一协调、分部门落实办理。其二是代表反复提而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这类问题,解决的过程比较长;有的受人力、物力、财力或现实环境所限,解决的难度比较大;有的是局部可行,而从全局看难以实行的问题。对此,人大要扭住不放,凡是条件已经具备的,要责成承办单位立即解决;按现行办法不能解决的,要指导承办单位加快解决问题的的步伐;逐步予以落实,持之以恒最终解决。    四是跟踪问效,讲求实效。代表建议交办后,工作机构要及时了解“一府两院”的任务分解、时间步骤、领导分包情况,及时了解办理工作的进度,随时向主任会议反馈。在办理过程中,定时进行监督,对办理中出现的疑难和问题,及时研究协调予以解决;对进展缓慢的及时予以批评或曝光;对办理进展快的典型及时鼓励和推广。五是建章立制、奖罚分明。每年年底或次年人代会前,对承办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评选出办理代表建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办理结果代表不满意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将考核评比结果报地方党委,以备党委组织部门考察使用干部时参考。
简介: 当前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人大的一项重要工作,办理好代表建议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近年来,政府各部门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有效地解决了一些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密切了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进了国家机关的工作,也极大地调动了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热情。但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当前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探索和解决。这些问题和不足,   主要表现在:   一是交办不及时,不到位。对建议来不及认真研究,对建议整理、分类不清楚,不及时,拖延了交办时间。在交办的形式上,对人代会期间的代表建议,有的由主任会议将代表建议分发“一府两院”及其他部门,有的直接送代表建议所涉及的部门。对闭会期间代表所提建议,大多借开会之机如代表集中视察、调查后的总结会等场合,口头要求有关单位去落实办理,对涉及部门是否办理落实不再过问。    二是政府协调督导不够,导致一些建议落实不到位。代表建议涉及到政府许多职能部门,需要政府统一协调督导办理。由于政府协调督导不够,把本该由政府方面协调解决的建议交一两个具体部门去办,致使承办部门互相推诿扯皮,让建议成了部门来回踢的“皮球”。     三是个别承办部门敷衍应付,有些部门的主要领导对代表的建议重视不够,对办理工作认识不高,没有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改进工作、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或锁到文件柜里,或转交有关科室。到了答复的法定期限,以“已经引起重视”、“正在研究”解决等套话应付代表,文来文往,不解决实际问题。    四是对建议缺乏跟踪问效,对一时不能解决的建议,拖延敷衍,以后不了了之,致使代表年年提,年年无果。个别承办单位习惯用一句“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便完事大吉,不去积极创造条件落实。   五是个别承办单位重形式、轻效果,重答复、轻落实,代表不满意。有的承办单位习惯于做解释式的答复,片面强调政策原因、条件局限,把本来能够解决的问题搪塞过去。办理过程中不走访代表征求意见,答复过后不了解对答复的满意程度,联系不紧密,思想不沟通。代表满意度差。   针对以上问题,应从以下努力解决:    一是认真交办,明确责任。对代表提的建议代表工作部门要逐件登记、分类,确定好办理方式、承办单位和承办责任人,重点建议提交主任会议研究。由主任会议召集“一府两院”领导和承办单位“一把手” ,严肃认真地交办。对代表在闭会期间所提建议,要认真整理、分类,经主任会议研究后,以文件形式送达有关承办单位。在交办工作中,要与承办单位签订办理责任书,实行承办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定时限,定方式,定质量,保证建议的办理一开始就严肃对待,落到实处。    二是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建立健全承办工作制度,具体办理工作的原则、方法、时间和交办、催办、审查、答复、走访、复查、总结诸环节的工作程序,在法定程序、法定时限、法定答复格式和办理质量上严格把关。要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办前走访意图、办中走访问计、办后走访问效。通过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办理工作质量的提高。    三是突出“热点”,狠抓难点。在建议办理过程中要侧重热点与难点,热点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在办理工作中,要把这类问题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这类问题解决得快,解决得好,能极大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密切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而且能够促进国家机关更好地开展工作。所谓难点问题,其一是代表所提建议涉及“一府两院” 多个部门,需要政府统一协调、分部门落实办理。其二是代表反复提而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这类问题,解决的过程比较长;有的受人力、物力、财力或现实环境所限,解决的难度比较大;有的是局部可行,而从全局看难以实行的问题。对此,人大要扭住不放,凡是条件已经具备的,要责成承办单位立即解决;按现行办法不能解决的,要指导承办单位加快解决问题的的步伐;逐步予以落实,持之以恒最终解决。    四是跟踪问效,讲求实效。代表建议交办后,工作机构要及时了解“一府两院”的任务分解、时间步骤、领导分包情况,及时了解办理工作的进度,随时向主任会议反馈。在办理过程中,定时进行监督,对办理中出现的疑难和问题,及时研究协调予以解决;对进展缓慢的及时予以批评或曝光;对办理进展快的典型及时鼓励和推广。五是建章立制、奖罚分明。每年年底或次年人代会前,对承办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评选出办理代表建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办理结果代表不满意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将考核评比结果报地方党委,以备党委组织部门考察使用干部时参考。
简介: 当前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人大的一项重要工作,办理好代表建议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近年来,政府各部门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有效地解决了一些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密切了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进了国家机关的工作,也极大地调动了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热情。但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当前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探索和解决。这些问题和不足,   主要表现在:   一是交办不及时,不到位。对建议来不及认真研究,对建议整理、分类不清楚,不及时,拖延了交办时间。在交办的形式上,对人代会期间的代表建议,有的由主任会议将代表建议分发“一府两院”及其他部门,有的直接送代表建议所涉及的部门。对闭会期间代表所提建议,大多借开会之机如代表集中视察、调查后的总结会等场合,口头要求有关单位去落实办理,对涉及部门是否办理落实不再过问。    二是政府协调督导不够,导致一些建议落实不到位。代表建议涉及到政府许多职能部门,需要政府统一协调督导办理。由于政府协调督导不够,把本该由政府方面协调解决的建议交一两个具体部门去办,致使承办部门互相推诿扯皮,让建议成了部门来回踢的“皮球”。     三是个别承办部门敷衍应付,有些部门的主要领导对代表的建议重视不够,对办理工作认识不高,没有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改进工作、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或锁到文件柜里,或转交有关科室。到了答复的法定期限,以“已经引起重视”、“正在研究”解决等套话应付代表,文来文往,不解决实际问题。    四是对建议缺乏跟踪问效,对一时不能解决的建议,拖延敷衍,以后不了了之,致使代表年年提,年年无果。个别承办单位习惯用一句“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便完事大吉,不去积极创造条件落实。   五是个别承办单位重形式、轻效果,重答复、轻落实,代表不满意。有的承办单位习惯于做解释式的答复,片面强调政策原因、条件局限,把本来能够解决的问题搪塞过去。办理过程中不走访代表征求意见,答复过后不了解对答复的满意程度,联系不紧密,思想不沟通。代表满意度差。   针对以上问题,应从以下努力解决:    一是认真交办,明确责任。对代表提的建议代表工作部门要逐件登记、分类,确定好办理方式、承办单位和承办责任人,重点建议提交主任会议研究。由主任会议召集“一府两院”领导和承办单位“一把手” ,严肃认真地交办。对代表在闭会期间所提建议,要认真整理、分类,经主任会议研究后,以文件形式送达有关承办单位。在交办工作中,要与承办单位签订办理责任书,实行承办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定时限,定方式,定质量,保证建议的办理一开始就严肃对待,落到实处。    二是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建立健全承办工作制度,具体办理工作的原则、方法、时间和交办、催办、审查、答复、走访、复查、总结诸环节的工作程序,在法定程序、法定时限、法定答复格式和办理质量上严格把关。要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办前走访意图、办中走访问计、办后走访问效。通过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办理工作质量的提高。    三是突出“热点”,狠抓难点。在建议办理过程中要侧重热点与难点,热点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在办理工作中,要把这类问题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这类问题解决得快,解决得好,能极大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密切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而且能够促进国家机关更好地开展工作。所谓难点问题,其一是代表所提建议涉及“一府两院” 多个部门,需要政府统一协调、分部门落实办理。其二是代表反复提而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这类问题,解决的过程比较长;有的受人力、物力、财力或现实环境所限,解决的难度比较大;有的是局部可行,而从全局看难以实行的问题。对此,人大要扭住不放,凡是条件已经具备的,要责成承办单位立即解决;按现行办法不能解决的,要指导承办单位加快解决问题的的步伐;逐步予以落实,持之以恒最终解决。    四是跟踪问效,讲求实效。代表建议交办后,工作机构要及时了解“一府两院”的任务分解、时间步骤、领导分包情况,及时了解办理工作的进度,随时向主任会议反馈。在办理过程中,定时进行监督,对办理中出现的疑难和问题,及时研究协调予以解决;对进展缓慢的及时予以批评或曝光;对办理进展快的典型及时鼓励和推广。五是建章立制、奖罚分明。每年年底或次年人代会前,对承办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评选出办理代表建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办理结果代表不满意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将考核评比结果报地方党委,以备党委组织部门考察使用干部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