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参考范文

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报告

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报告师德建设是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建设高水平教师队伍,办人民满意学校的一项基础性工程。为进一步抓好我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升教师纪律观念和敬业精神,形成“团结互助、无私奉献、开拓创新”的园风,“用心工作

2022年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参考范文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安委会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市XX发展中心结合我市XX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XX企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

简介:2022年开展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企业抽成“阳光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参考范文为加强网约车、互联网道路货运交通运输领域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营造良好从业就业环境,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思路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交通运输部等十六部门关于加强货车司机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XX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解决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益保障问题,着力规范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经营行为,推动企业计价规则、抽成规则等经营策略公开透明,保障从业人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规范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为XX自由贸易港建设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二、目标任务 督促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和互联网道路货运平台公司向社会公开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合理设定本平台抽成比例或会员费上限及公开发布;在驾驶员端实时显示每单的抽成比例或信息服务费。三、主要任务及进度安排(一)网约车服务领域2022年4月底前,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本辖区运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部署推进“阳光行动”,督促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明确落实工作安排、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及联系人等。(责任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2022年5月底前,督促本辖区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主动向社会公告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基本实现在每次订单完成后,在应驾驶员端实时显示每单的乘客支付总金额、驾驶员劳动报酬,以及实时显示乘客支付总金额减去驾驶员劳动报酬后与乘客支付总金额的比例或信息服务费,并合理设定抽成比例上限或会员费上限及公开发布。(责任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2022年6月底前,指导督促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抓好“阳光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同时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调研督导,实时跟踪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定期向省厅反馈有关情况,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责任单位:省道路运输局)2022年9月底前,督促本辖区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持续改进优化本企业公开计价规则、抽成比例上限及实时显示抽成比例等举措和功能。(责任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对全省范围内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阳光行动”落实工作情况开展成效评估,巩固提升工作成果。(责任单位:厅运输与物流管理处、省道路运输局)2022年11月底前,认真总结评估本市县保障网约车交通运输领域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的工作经验和成效,于11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评估材料报送省道路运输局,省道路运输局于11月15日前梳理汇总后报省厅。期间,如有推行好的经验或成效可随时报送,届时交通运输部将组织宣传。(责任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局)(二)互联网道路货运服务领域2022年4月底前,督促指导本辖区主要交易撮合类货运平台公司(以下简称“货运平台公司”)制定“阳光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工作安排、责任部门及联系人等。(责任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底前,组织在本辖区注册的货运平台公司依据实施方案,主动向社会公开本企业(平台参与定价的)计价规则;合理设定平台订单收费金额上限或抽成比例上限、会员费上限等,并公开发布;基本实现每次订单完成后,在货车司机端显示每单的收费金额,可以计算抽成比例的应当显示每单抽成比例。(责任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2022年9月底前,指导督促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抓好货运平台公司“阳光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实时跟踪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对推动进度慢的市县,要组织开展调研督导,定期向省厅反馈有关情况,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序推进。(责任单位:省道路运输局)2022年10月底前,货运平台公司基本完成目标任务。配合交通运输部相关科研单位做好对“阳光行动”推进情况的调研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局)2022年11月底前, 认真总结评估本市县推进“阳光行动”、保障货车司机权益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和成效,于11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评估材料报送省道路运输局,省道路运输局于11月15日前梳理汇总后报省厅。期间,如有推行好的经验或成效可随时报送,届时交通运输部将对相关措施进行提炼总结及完善现行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局)
简介:2022年开展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企业抽成“阳光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参考范文为加强网约车、互联网道路货运交通运输领域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营造良好从业就业环境,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思路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交通运输部等十六部门关于加强货车司机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XX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解决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益保障问题,着力规范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经营行为,推动企业计价规则、抽成规则等经营策略公开透明,保障从业人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规范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为XX自由贸易港建设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二、目标任务 督促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和互联网道路货运平台公司向社会公开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合理设定本平台抽成比例或会员费上限及公开发布;在驾驶员端实时显示每单的抽成比例或信息服务费。三、主要任务及进度安排(一)网约车服务领域2022年4月底前,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本辖区运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部署推进“阳光行动”,督促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明确落实工作安排、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及联系人等。(责任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2022年5月底前,督促本辖区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主动向社会公告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基本实现在每次订单完成后,在应驾驶员端实时显示每单的乘客支付总金额、驾驶员劳动报酬,以及实时显示乘客支付总金额减去驾驶员劳动报酬后与乘客支付总金额的比例或信息服务费,并合理设定抽成比例上限或会员费上限及公开发布。(责任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2022年6月底前,指导督促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抓好“阳光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同时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调研督导,实时跟踪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定期向省厅反馈有关情况,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责任单位:省道路运输局)2022年9月底前,督促本辖区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持续改进优化本企业公开计价规则、抽成比例上限及实时显示抽成比例等举措和功能。(责任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对全省范围内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阳光行动”落实工作情况开展成效评估,巩固提升工作成果。(责任单位:厅运输与物流管理处、省道路运输局)2022年11月底前,认真总结评估本市县保障网约车交通运输领域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的工作经验和成效,于11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评估材料报送省道路运输局,省道路运输局于11月15日前梳理汇总后报省厅。期间,如有推行好的经验或成效可随时报送,届时交通运输部将组织宣传。(责任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局)(二)互联网道路货运服务领域2022年4月底前,督促指导本辖区主要交易撮合类货运平台公司(以下简称“货运平台公司”)制定“阳光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工作安排、责任部门及联系人等。(责任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底前,组织在本辖区注册的货运平台公司依据实施方案,主动向社会公开本企业(平台参与定价的)计价规则;合理设定平台订单收费金额上限或抽成比例上限、会员费上限等,并公开发布;基本实现每次订单完成后,在货车司机端显示每单的收费金额,可以计算抽成比例的应当显示每单抽成比例。(责任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2022年9月底前,指导督促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抓好货运平台公司“阳光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实时跟踪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对推动进度慢的市县,要组织开展调研督导,定期向省厅反馈有关情况,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序推进。(责任单位:省道路运输局)2022年10月底前,货运平台公司基本完成目标任务。配合交通运输部相关科研单位做好对“阳光行动”推进情况的调研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局)2022年11月底前, 认真总结评估本市县推进“阳光行动”、保障货车司机权益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和成效,于11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评估材料报送省道路运输局,省道路运输局于11月15日前梳理汇总后报省厅。期间,如有推行好的经验或成效可随时报送,届时交通运输部将对相关措施进行提炼总结及完善现行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局)
简介:2022年开展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企业抽成“阳光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参考范文为加强网约车、互联网道路货运交通运输领域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营造良好从业就业环境,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思路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交通运输部等十六部门关于加强货车司机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XX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解决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益保障问题,着力规范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经营行为,推动企业计价规则、抽成规则等经营策略公开透明,保障从业人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规范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为XX自由贸易港建设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二、目标任务 督促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和互联网道路货运平台公司向社会公开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合理设定本平台抽成比例或会员费上限及公开发布;在驾驶员端实时显示每单的抽成比例或信息服务费。三、主要任务及进度安排(一)网约车服务领域2022年4月底前,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本辖区运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部署推进“阳光行动”,督促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明确落实工作安排、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及联系人等。(责任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2022年5月底前,督促本辖区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主动向社会公告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基本实现在每次订单完成后,在应驾驶员端实时显示每单的乘客支付总金额、驾驶员劳动报酬,以及实时显示乘客支付总金额减去驾驶员劳动报酬后与乘客支付总金额的比例或信息服务费,并合理设定抽成比例上限或会员费上限及公开发布。(责任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2022年6月底前,指导督促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抓好“阳光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同时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调研督导,实时跟踪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定期向省厅反馈有关情况,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责任单位:省道路运输局)2022年9月底前,督促本辖区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持续改进优化本企业公开计价规则、抽成比例上限及实时显示抽成比例等举措和功能。(责任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对全省范围内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阳光行动”落实工作情况开展成效评估,巩固提升工作成果。(责任单位:厅运输与物流管理处、省道路运输局)2022年11月底前,认真总结评估本市县保障网约车交通运输领域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的工作经验和成效,于11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评估材料报送省道路运输局,省道路运输局于11月15日前梳理汇总后报省厅。期间,如有推行好的经验或成效可随时报送,届时交通运输部将组织宣传。(责任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局)(二)互联网道路货运服务领域2022年4月底前,督促指导本辖区主要交易撮合类货运平台公司(以下简称“货运平台公司”)制定“阳光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工作安排、责任部门及联系人等。(责任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底前,组织在本辖区注册的货运平台公司依据实施方案,主动向社会公开本企业(平台参与定价的)计价规则;合理设定平台订单收费金额上限或抽成比例上限、会员费上限等,并公开发布;基本实现每次订单完成后,在货车司机端显示每单的收费金额,可以计算抽成比例的应当显示每单抽成比例。(责任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2022年9月底前,指导督促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抓好货运平台公司“阳光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实时跟踪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对推动进度慢的市县,要组织开展调研督导,定期向省厅反馈有关情况,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序推进。(责任单位:省道路运输局)2022年10月底前,货运平台公司基本完成目标任务。配合交通运输部相关科研单位做好对“阳光行动”推进情况的调研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局)2022年11月底前, 认真总结评估本市县推进“阳光行动”、保障货车司机权益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和成效,于11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评估材料报送省道路运输局,省道路运输局于11月15日前梳理汇总后报省厅。期间,如有推行好的经验或成效可随时报送,届时交通运输部将对相关措施进行提炼总结及完善现行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局)
简介:2022年开展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企业抽成“阳光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参考范文为加强网约车、互联网道路货运交通运输领域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营造良好从业就业环境,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思路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交通运输部等十六部门关于加强货车司机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XX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解决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益保障问题,着力规范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经营行为,推动企业计价规则、抽成规则等经营策略公开透明,保障从业人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规范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为XX自由贸易港建设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二、目标任务 督促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和互联网道路货运平台公司向社会公开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合理设定本平台抽成比例或会员费上限及公开发布;在驾驶员端实时显示每单的抽成比例或信息服务费。三、主要任务及进度安排(一)网约车服务领域2022年4月底前,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本辖区运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部署推进“阳光行动”,督促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明确落实工作安排、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及联系人等。(责任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2022年5月底前,督促本辖区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主动向社会公告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基本实现在每次订单完成后,在应驾驶员端实时显示每单的乘客支付总金额、驾驶员劳动报酬,以及实时显示乘客支付总金额减去驾驶员劳动报酬后与乘客支付总金额的比例或信息服务费,并合理设定抽成比例上限或会员费上限及公开发布。(责任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2022年6月底前,指导督促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抓好“阳光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同时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调研督导,实时跟踪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定期向省厅反馈有关情况,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责任单位:省道路运输局)2022年9月底前,督促本辖区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持续改进优化本企业公开计价规则、抽成比例上限及实时显示抽成比例等举措和功能。(责任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对全省范围内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阳光行动”落实工作情况开展成效评估,巩固提升工作成果。(责任单位:厅运输与物流管理处、省道路运输局)2022年11月底前,认真总结评估本市县保障网约车交通运输领域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的工作经验和成效,于11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评估材料报送省道路运输局,省道路运输局于11月15日前梳理汇总后报省厅。期间,如有推行好的经验或成效可随时报送,届时交通运输部将组织宣传。(责任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局)(二)互联网道路货运服务领域2022年4月底前,督促指导本辖区主要交易撮合类货运平台公司(以下简称“货运平台公司”)制定“阳光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工作安排、责任部门及联系人等。(责任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底前,组织在本辖区注册的货运平台公司依据实施方案,主动向社会公开本企业(平台参与定价的)计价规则;合理设定平台订单收费金额上限或抽成比例上限、会员费上限等,并公开发布;基本实现每次订单完成后,在货车司机端显示每单的收费金额,可以计算抽成比例的应当显示每单抽成比例。(责任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2022年9月底前,指导督促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抓好货运平台公司“阳光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实时跟踪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对推动进度慢的市县,要组织开展调研督导,定期向省厅反馈有关情况,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序推进。(责任单位:省道路运输局)2022年10月底前,货运平台公司基本完成目标任务。配合交通运输部相关科研单位做好对“阳光行动”推进情况的调研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局)2022年11月底前, 认真总结评估本市县推进“阳光行动”、保障货车司机权益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和成效,于11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评估材料报送省道路运输局,省道路运输局于11月15日前梳理汇总后报省厅。期间,如有推行好的经验或成效可随时报送,届时交通运输部将对相关措施进行提炼总结及完善现行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局)
简介:2022年开展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企业抽成“阳光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参考范文为加强网约车、互联网道路货运交通运输领域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营造良好从业就业环境,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思路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交通运输部等十六部门关于加强货车司机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XX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解决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益保障问题,着力规范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经营行为,推动企业计价规则、抽成规则等经营策略公开透明,保障从业人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规范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为XX自由贸易港建设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二、目标任务 督促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和互联网道路货运平台公司向社会公开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合理设定本平台抽成比例或会员费上限及公开发布;在驾驶员端实时显示每单的抽成比例或信息服务费。三、主要任务及进度安排(一)网约车服务领域2022年4月底前,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本辖区运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部署推进“阳光行动”,督促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明确落实工作安排、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及联系人等。(责任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2022年5月底前,督促本辖区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主动向社会公告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基本实现在每次订单完成后,在应驾驶员端实时显示每单的乘客支付总金额、驾驶员劳动报酬,以及实时显示乘客支付总金额减去驾驶员劳动报酬后与乘客支付总金额的比例或信息服务费,并合理设定抽成比例上限或会员费上限及公开发布。(责任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2022年6月底前,指导督促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抓好“阳光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同时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调研督导,实时跟踪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定期向省厅反馈有关情况,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责任单位:省道路运输局)2022年9月底前,督促本辖区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持续改进优化本企业公开计价规则、抽成比例上限及实时显示抽成比例等举措和功能。(责任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对全省范围内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阳光行动”落实工作情况开展成效评估,巩固提升工作成果。(责任单位:厅运输与物流管理处、省道路运输局)2022年11月底前,认真总结评估本市县保障网约车交通运输领域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的工作经验和成效,于11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评估材料报送省道路运输局,省道路运输局于11月15日前梳理汇总后报省厅。期间,如有推行好的经验或成效可随时报送,届时交通运输部将组织宣传。(责任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局)(二)互联网道路货运服务领域2022年4月底前,督促指导本辖区主要交易撮合类货运平台公司(以下简称“货运平台公司”)制定“阳光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工作安排、责任部门及联系人等。(责任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底前,组织在本辖区注册的货运平台公司依据实施方案,主动向社会公开本企业(平台参与定价的)计价规则;合理设定平台订单收费金额上限或抽成比例上限、会员费上限等,并公开发布;基本实现每次订单完成后,在货车司机端显示每单的收费金额,可以计算抽成比例的应当显示每单抽成比例。(责任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2022年9月底前,指导督促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抓好货运平台公司“阳光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实时跟踪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对推动进度慢的市县,要组织开展调研督导,定期向省厅反馈有关情况,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序推进。(责任单位:省道路运输局)2022年10月底前,货运平台公司基本完成目标任务。配合交通运输部相关科研单位做好对“阳光行动”推进情况的调研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局)2022年11月底前, 认真总结评估本市县推进“阳光行动”、保障货车司机权益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和成效,于11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评估材料报送省道路运输局,省道路运输局于11月15日前梳理汇总后报省厅。期间,如有推行好的经验或成效可随时报送,届时交通运输部将对相关措施进行提炼总结及完善现行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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