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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市政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问题分析
摘要:所谓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供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或放弃职责、玩忽职守而危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及其公正、廉洁、高效的信誉,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市政工程建设的范围很广泛,包括了房屋建筑工程、交通建设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电力工程等等,所以市政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范围也是十分广泛的。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大量基础建设项目不断上马,但因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还不够完善,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已逐渐成为腐败的“重灾区”,“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的现象时有发生,职务犯罪发案率和受处理人数远超出其他领域。以广州市番禺区为例,番禺区作为广州的南拓发展重地,区域内工程建设投资大、项目多,亚运城、广州铁路南站、广汽、中船、河涌综合整治、路网综合建设等重大工程项目纷纷上马。为确保工程质量、维护民生、维护地区经济,番禺区检察院近五年严厉查处市政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66件67人,占同期该院职务犯罪立案总数的41%,其中10万元以上大案48件49人,副处级以上要案10件10人,涉案总金额2600多万元。
一、市政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主要特点
(一)涉及范围广
完成一个工程建设项目短则几个月,长则几年,工期长,投资大,涉及多个不同的部门、单位;从立项、审批、招投标、施工、监理、质检、验收及工程款项、资金运作,都客观地存在着职务犯罪产生的土壤和条件,稍有不慎,就容易出现纰漏,滋生腐败。2009年番禺区检察院查办的番禺区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系列案中,行贿人吕某某在多项市政建设工程中,分别向征地、填土、进度款审批、监管核算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验收、协调等等各环节负责人行贿合共120多万元,可谓是全面“打点”。
(二)涉案数额大
由于一般建设工程造价少则几百万,多则数千万甚至数十亿元,企业为了拿到项目,不惜下大“赌注”。在相互竞争中,贿赂款水涨船高数额惊人。2009年番禺区检察院查办的电信系统腐败案中,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的冼某就收受了电信电气工程设备供应商200多万元贿赂款;2010年番禺区检察院查办的番禺区林果系统职务犯罪系列案中,负责监管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验收以及工程款拨付等职责的番禺区林果管理办公室主任曾某某,收受绿化工程承包人贿送的款项60多万元。
(三)犯罪行为隐蔽性强
工程建设领域的贿赂、回扣等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名目繁多,如劳务费、信息咨询费、茶水费等。有的犯罪还披着“合法”的外衣,隐蔽性强。2007年番禺区检察院查处的番禺区广电系统集体腐败案中,在台长方某某、韩某某等人指示下,下属公司经理程某某、何某某、郭某某在工程建设及设备购置过程中,随意串同工程承建商虚开工程发票套取巨额现金,任意授意设备商加大价格侵吞虚高货款就是一个典型例证。
(四)职务犯罪共生性凸显
以被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看,往往会出现查处一案带出多案、查处一人带出多人、查处一般干部带出领导干部,上述66起案件中,窝串案多达38件,比例高达57.58%。如2007年广电集体腐败案,上至台长下至中层干部、部门经理共8人被立案查处,其中副处级以上干部4人,另有34名干部职工参与私分国有资产被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又如2009年番禺区检察院查办的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系列案,共立案16件16人,受贿人牵涉番禺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区土地开发中心、区交通局等多个单位以及某镇主管建设的副镇长。以及2010年查办的林果系列案4件4人、自来水系统案件5件5人、2011年查办的绿化工程领域系列案5件5人等,都是典型的窝案串案。
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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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制观念淡薄,个人私欲膨胀
法制观念淡薄、个人私欲膨胀,部分要害岗位党员领导干部在高额利益面前未能坚守正确的理想信念,走上犯罪道路。2007年广电集体腐败案中,副台长韩某某在谈及自己与何某某、郭某某共同贪污450万元时亦曾懊悔地说:“我是出于贪心而铸成大错,如果当初我能把持住自己,不是自己的钱坚决不拿,我是不会落得如此地步的”。2010年林果系列案,区林果管理办公室营林科科长李某某忏悔“随着工程的不断增多,接触的包工头也多了,见到他们很轻松就赚一大笔钱,我的思想开始有想法了,觉得自己那么辛苦打份工,收入却没法跟人比,因此,思想开始动摇了……”。
(二)利益竞争激烈,“潜规则”盛行
一般建设工程造价少则几百万,多则数千万甚至数十亿元,所获得的巨大利润令人垂涎,随着建筑市场的快速发展,一些建筑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如雨后春笋,个体承包户鳞集毛萃。然而工程建设市场仍然是“僧多粥少”,竞争十分激烈。不少建筑公司、承包户为了能取得工程项目和追求利润,便以金钱铺路,贿赂开道,打通关系,争夺工程建设项目。久而久之,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变成了贿赂的竞争,造成了工程建设领域贿赂之风盛行,往往是明码标价、约定俗成,成为人人皆知的“潜规则”。
(三)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要害部门领导,权力过分集中,在工程建设的重大事项上决策具有决定性作用,个人意志常常不受牵制地进入权力过程。外部监督机制不畅,内部监督机构形同虚设、监督措施不力、监督效果差。在2007年广电集体腐败案中,就出现“正副台长联手合谋,下属公司经理为保住肥缺尽力巴结,承建商为自身利益有求必应”的情况,并最终形成稳定的利益共同体。他们上下联动,内外勾结,相互关照,使民主决策、廉政制度沦为摆设,集体决定成了集体腐败。
三、应对市政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多发的建议
(一)坚决保持打击重点领域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
强势打击市政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不论职位多高、权力多大、后台多硬、关系网多密,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不留情,不手软;不断强化侦查手段和技能,提高案件的侦破率,打消腐败份子的侥幸心理,发挥刑法惩治职务犯罪的特殊预防作用,给妄图以权谋私和行贿的人敲响警钟。
(二)“点面结合”积极开展重点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彻底铲除滋生腐败的环境和土壤。近年,番禺区检察院对市政工程建设领域的预防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一是加强预防宣教工作,潜移默化地引导手握工程建设权力的人员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2010年10月,番禺区检察院建成全省基层检察机关首个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成为全区及至全市廉政文化建设的新阵地,目前已接待参观246批10600余人,对于促进地方党风廉政建设起了积极作用。二是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大力开展同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先后开展了京珠高速公路广珠北段工程、南二环重点工程、番禺区“惠民一号”治水工程三大专项预防,积极协助业主单位以教育为基础、完善制度为保障,从完善重点环节监督制约机制入手,建立起规范的工作流程管理和健全的预防工作机制,营造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
(三)加强行业调查推动重点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专业化发展
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开办廉政专题讲座以及现场调研等方式,深入了解市政工程建设各环节管理“盲区”,发送“检察建议书”,堵塞行业漏洞,全面推动重点行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专业化发展。2011年3到4月间,番禺区检察院就对曾案发的番禺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85位公职人员进行调查,调查问卷显示,现阶段市政工程现设领域职务犯罪风险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采购物资收受回扣,占10%;基础建设收受回扣,占30%;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占15%;公款公物私用,占30%;其他,占15%。受调查人员普遍反映市政工程建设领域仍然面临较大诱惑与廉政风险,反腐倡廉意识必须加强,防线必须加固,同时认为日常性的廉政教育对自身发展很有必要。随后,番禺区检察院根据被调查人实际需求,结合其自身行业特点和检察机关办案实际,先后开办专题犯罪预防讲座3场次,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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