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讲话发言稿推进优化城乡环境面貌大变化
2021年5x市房产交易中心优化营商环境为群众办实事工作总结情况汇报
2021年5x市房产交易中心优化营商环境为群众办实事工作总结情况汇报“您好,您的手续已经全部办完了,接下来在系统上就可以查到您的办理结果。”周到贴心的服务过程,帮客户节省了跑办流程。“姑娘谢谢你帮我操作这个机器,我还以为今天得等上一天,没想
2021年1讲话发言稿推进优化城乡环境面貌大变化 城乡环境清理是“十项清理”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包括环境卫生整治、市容市貌整治、亮点特点塑造、乡村建设行动,以及针对棚户区、城中村、大杂院的改造清理行动等。加快推进上述各项行动,创建整洁、有
简介:2021年5 X县分阶段做好各类人群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办公室《关于分阶段做好各类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一、总体原则(一)根据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和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区分轻重缓急,扎实稳妥推进疫苗接种。(二)接种过程中充分告知,在知情、同意、自愿的前提下,为居民免费接种。(三)确保疫苗接种各环节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要求,保证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四)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相关工作。二、实施步骤(一)完成第一步第一阶段重点人群接种(2021年1月-3月)。 按照第一阶段部署,压茬推进职业暴露风险较高的人群,如涉进口冷链物品的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人员,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医疗卫生人员等;因公、因私出国工作学习的人员等新冠肺炎感染高风险人群,以及公安、消防、社区工作者、机关事业单位中直接对公众提供服务的相关人员等;维持社会正常生产、生活运行的人员,如水、电、气相关人员等;社会基本运行服务人员,如交通、物流、养老、环卫、殡葬、通讯相关人员等维持社会基本运行的关键岗位职业等重点人群接种工作。(二)推进第一步第二阶段目标人群接种(2021年4月-6月)。第二阶段,首先将服务业、劳动密集型行业、各类学校教职工等疾病传播风险较高人群,部分因特殊原因需接种且身体基础状况较好的老年人,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我县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等归口管理部门、县级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确定的其他需优先接种人群作为目标人群,同时开展第一步第一阶段目标人群补种工作。(三)开展第二步高危人群接种(2021年7月-8月)。继续做好各类学校教职工的接种,同时开展第一步目标人群补种工作。(四)安排第三步其他人群接种(2021年8月-12月)。在做好前两步目标人群接种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安排各类学校教职工和其他有接种意愿的人群接种,基本覆盖全县各领域人群,全面保护群众身体健康。三、规范接种服务(一)接种单位设置。 在原有县医院、县中医院、X社区、X社区四个新冠疫苗接种点的基础上,新增X卫生院、X卫生院、X卫生院为第二批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单位,拟于3月中旬启用。新增X卫生院、X卫生院、X卫生院、X卫生院、X卫生院、X卫生院为第三批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单位,拟于3月下旬启用。(二)规范接种流程。在保障常规接种工作秩序的同时,通过精确预约安排接种人数和接种时间,对人员进行有效分流,防止人员聚集。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相关规范要求做好全流程操作。接种前做好健康状况询问、接种禁忌核查和信息登记,充分告知受种者接种疫苗品种、作用、接种禁忌、不良反应和接种后留观等注意事项。科学甄别适用人群,遵守“三查七对一验证”原则,确保安全、规范接种。接种完成后及时提供预防接种凭证。(三)加强信息报告和管理。新冠病毒疫苗流通、接种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相关信息应全面纳入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管理。各接种单位要充分利用省级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和接种单位信息系统,如实记录疫苗流通、接种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情况,及时准确地向疫苗电子追溯平台和国家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报告规定信息,做到疫苗全程可追溯,疫苗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四)规范疫苗储存及运输。 各接种单位、县疾控中心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制定新冠病毒疫苗储存运输方案,配备疫苗冷藏运输、电子追溯系统和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所需的设备,依法依规灵活组织开展新冠病毒疫苗配送,减少配送环节,提高配送效率。要保证新冠病毒疫苗在储存、运输全过程中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疾控机构、接种单位要认真落实疫苗的接收和储存管理责任,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对包装无法识别、储存温度不符合要求的疫苗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严防疫苗流失。四、加强监测和救治(一)做好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职责负责新冠病毒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疫苗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规范开展监测报告、调查诊断和鉴定等工作,提高监测处置质量。因预防接种导致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立即报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调查、处理。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由疾控机构和医学会按照国家关于调查诊断和鉴定的规定开展。县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县卫生健康部门制定新冠病毒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疫苗安全事件分级、处置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二)强化异常反应医疗救治保障。 县级医疗救治专家组要加强对本县医疗救治保障工作的指导。按照县医共体区域划分,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对口负责区域内接种点的医疗救治保障工作,派出有经验的急诊急救人员携带必要的医疗设备、药品等驻点保障。所有参与疫苗接种和医疗保障的医务人员要先培训后上岗,要熟悉疫苗疑似异常反应症状、体征,掌握疑似异常反应救治技术,加强疫苗接种禁忌症问诊,要及时识别、立即处置在接种现场出现的严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同时高度重视迟发严重疑似异常反应医疗救治,畅通转诊渠道,建立救治绿色通道,全力组织救治。异常反应医疗救治相关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五、加强工作保障(一)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要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加强疫苗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严格疫苗运输、使用、出境等流向管理,严防疫苗失管失控。打击假冒、偷盗、倒买倒卖等非法行为。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职责组织、指导、协调行业人员疫苗接种,扎实细致开展摸底工作,及时上报接种对象信息,有序组织开展接种工作,确保各辖区各行业管理内符合接种条件的目标人群“应种尽种”。(二)落实经费保障。 新冠病毒疫苗在知情自愿同意的前提下实施居民免费接种政策。本轮疫苗及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负担,财政基金对医保基金给予补助,居民个人不负担费用。县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部署,充分利用疫苗储运管理、冷链扩容、提升接种能力、追溯信息化建设、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等工作现有资源,切实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免费接种政策,确有不足的地区,县财政可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支持。(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单位要全面做好科普宣教工作,向公众大力宣传疫苗保护个人健康、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方面的重要作用,传递疫苗安全性、有效性的科学信息,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解疑释惑,引导公众理性看待接种后可能出现的严重异常反应、偶合反应等,引导群众消除疑虑,形成合理预期。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宣传和讲解,取得群众对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配合和支持。继续积极倡导坚持合理社交距离、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提高公众防护意识。
简介:2021年5 X县分阶段做好各类人群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办公室《关于分阶段做好各类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一、总体原则(一)根据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和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区分轻重缓急,扎实稳妥推进疫苗接种。(二)接种过程中充分告知,在知情、同意、自愿的前提下,为居民免费接种。(三)确保疫苗接种各环节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要求,保证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四)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相关工作。二、实施步骤(一)完成第一步第一阶段重点人群接种(2021年1月-3月)。 按照第一阶段部署,压茬推进职业暴露风险较高的人群,如涉进口冷链物品的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人员,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医疗卫生人员等;因公、因私出国工作学习的人员等新冠肺炎感染高风险人群,以及公安、消防、社区工作者、机关事业单位中直接对公众提供服务的相关人员等;维持社会正常生产、生活运行的人员,如水、电、气相关人员等;社会基本运行服务人员,如交通、物流、养老、环卫、殡葬、通讯相关人员等维持社会基本运行的关键岗位职业等重点人群接种工作。(二)推进第一步第二阶段目标人群接种(2021年4月-6月)。第二阶段,首先将服务业、劳动密集型行业、各类学校教职工等疾病传播风险较高人群,部分因特殊原因需接种且身体基础状况较好的老年人,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我县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等归口管理部门、县级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确定的其他需优先接种人群作为目标人群,同时开展第一步第一阶段目标人群补种工作。(三)开展第二步高危人群接种(2021年7月-8月)。继续做好各类学校教职工的接种,同时开展第一步目标人群补种工作。(四)安排第三步其他人群接种(2021年8月-12月)。在做好前两步目标人群接种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安排各类学校教职工和其他有接种意愿的人群接种,基本覆盖全县各领域人群,全面保护群众身体健康。三、规范接种服务(一)接种单位设置。 在原有县医院、县中医院、X社区、X社区四个新冠疫苗接种点的基础上,新增X卫生院、X卫生院、X卫生院为第二批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单位,拟于3月中旬启用。新增X卫生院、X卫生院、X卫生院、X卫生院、X卫生院、X卫生院为第三批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单位,拟于3月下旬启用。(二)规范接种流程。在保障常规接种工作秩序的同时,通过精确预约安排接种人数和接种时间,对人员进行有效分流,防止人员聚集。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相关规范要求做好全流程操作。接种前做好健康状况询问、接种禁忌核查和信息登记,充分告知受种者接种疫苗品种、作用、接种禁忌、不良反应和接种后留观等注意事项。科学甄别适用人群,遵守“三查七对一验证”原则,确保安全、规范接种。接种完成后及时提供预防接种凭证。(三)加强信息报告和管理。新冠病毒疫苗流通、接种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相关信息应全面纳入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管理。各接种单位要充分利用省级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和接种单位信息系统,如实记录疫苗流通、接种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情况,及时准确地向疫苗电子追溯平台和国家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报告规定信息,做到疫苗全程可追溯,疫苗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四)规范疫苗储存及运输。 各接种单位、县疾控中心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制定新冠病毒疫苗储存运输方案,配备疫苗冷藏运输、电子追溯系统和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所需的设备,依法依规灵活组织开展新冠病毒疫苗配送,减少配送环节,提高配送效率。要保证新冠病毒疫苗在储存、运输全过程中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疾控机构、接种单位要认真落实疫苗的接收和储存管理责任,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对包装无法识别、储存温度不符合要求的疫苗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严防疫苗流失。四、加强监测和救治(一)做好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职责负责新冠病毒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疫苗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规范开展监测报告、调查诊断和鉴定等工作,提高监测处置质量。因预防接种导致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立即报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调查、处理。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由疾控机构和医学会按照国家关于调查诊断和鉴定的规定开展。县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县卫生健康部门制定新冠病毒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疫苗安全事件分级、处置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二)强化异常反应医疗救治保障。 县级医疗救治专家组要加强对本县医疗救治保障工作的指导。按照县医共体区域划分,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对口负责区域内接种点的医疗救治保障工作,派出有经验的急诊急救人员携带必要的医疗设备、药品等驻点保障。所有参与疫苗接种和医疗保障的医务人员要先培训后上岗,要熟悉疫苗疑似异常反应症状、体征,掌握疑似异常反应救治技术,加强疫苗接种禁忌症问诊,要及时识别、立即处置在接种现场出现的严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同时高度重视迟发严重疑似异常反应医疗救治,畅通转诊渠道,建立救治绿色通道,全力组织救治。异常反应医疗救治相关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五、加强工作保障(一)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要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加强疫苗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严格疫苗运输、使用、出境等流向管理,严防疫苗失管失控。打击假冒、偷盗、倒买倒卖等非法行为。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职责组织、指导、协调行业人员疫苗接种,扎实细致开展摸底工作,及时上报接种对象信息,有序组织开展接种工作,确保各辖区各行业管理内符合接种条件的目标人群“应种尽种”。(二)落实经费保障。 新冠病毒疫苗在知情自愿同意的前提下实施居民免费接种政策。本轮疫苗及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负担,财政基金对医保基金给予补助,居民个人不负担费用。县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部署,充分利用疫苗储运管理、冷链扩容、提升接种能力、追溯信息化建设、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等工作现有资源,切实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免费接种政策,确有不足的地区,县财政可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支持。(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单位要全面做好科普宣教工作,向公众大力宣传疫苗保护个人健康、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方面的重要作用,传递疫苗安全性、有效性的科学信息,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解疑释惑,引导公众理性看待接种后可能出现的严重异常反应、偶合反应等,引导群众消除疑虑,形成合理预期。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宣传和讲解,取得群众对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配合和支持。继续积极倡导坚持合理社交距离、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提高公众防护意识。
简介:2021年5 X县分阶段做好各类人群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办公室《关于分阶段做好各类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一、总体原则(一)根据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和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区分轻重缓急,扎实稳妥推进疫苗接种。(二)接种过程中充分告知,在知情、同意、自愿的前提下,为居民免费接种。(三)确保疫苗接种各环节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要求,保证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四)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相关工作。二、实施步骤(一)完成第一步第一阶段重点人群接种(2021年1月-3月)。 按照第一阶段部署,压茬推进职业暴露风险较高的人群,如涉进口冷链物品的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人员,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医疗卫生人员等;因公、因私出国工作学习的人员等新冠肺炎感染高风险人群,以及公安、消防、社区工作者、机关事业单位中直接对公众提供服务的相关人员等;维持社会正常生产、生活运行的人员,如水、电、气相关人员等;社会基本运行服务人员,如交通、物流、养老、环卫、殡葬、通讯相关人员等维持社会基本运行的关键岗位职业等重点人群接种工作。(二)推进第一步第二阶段目标人群接种(2021年4月-6月)。第二阶段,首先将服务业、劳动密集型行业、各类学校教职工等疾病传播风险较高人群,部分因特殊原因需接种且身体基础状况较好的老年人,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我县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等归口管理部门、县级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确定的其他需优先接种人群作为目标人群,同时开展第一步第一阶段目标人群补种工作。(三)开展第二步高危人群接种(2021年7月-8月)。继续做好各类学校教职工的接种,同时开展第一步目标人群补种工作。(四)安排第三步其他人群接种(2021年8月-12月)。在做好前两步目标人群接种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安排各类学校教职工和其他有接种意愿的人群接种,基本覆盖全县各领域人群,全面保护群众身体健康。三、规范接种服务(一)接种单位设置。 在原有县医院、县中医院、X社区、X社区四个新冠疫苗接种点的基础上,新增X卫生院、X卫生院、X卫生院为第二批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单位,拟于3月中旬启用。新增X卫生院、X卫生院、X卫生院、X卫生院、X卫生院、X卫生院为第三批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单位,拟于3月下旬启用。(二)规范接种流程。在保障常规接种工作秩序的同时,通过精确预约安排接种人数和接种时间,对人员进行有效分流,防止人员聚集。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相关规范要求做好全流程操作。接种前做好健康状况询问、接种禁忌核查和信息登记,充分告知受种者接种疫苗品种、作用、接种禁忌、不良反应和接种后留观等注意事项。科学甄别适用人群,遵守“三查七对一验证”原则,确保安全、规范接种。接种完成后及时提供预防接种凭证。(三)加强信息报告和管理。新冠病毒疫苗流通、接种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相关信息应全面纳入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管理。各接种单位要充分利用省级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和接种单位信息系统,如实记录疫苗流通、接种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情况,及时准确地向疫苗电子追溯平台和国家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报告规定信息,做到疫苗全程可追溯,疫苗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四)规范疫苗储存及运输。 各接种单位、县疾控中心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制定新冠病毒疫苗储存运输方案,配备疫苗冷藏运输、电子追溯系统和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所需的设备,依法依规灵活组织开展新冠病毒疫苗配送,减少配送环节,提高配送效率。要保证新冠病毒疫苗在储存、运输全过程中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疾控机构、接种单位要认真落实疫苗的接收和储存管理责任,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对包装无法识别、储存温度不符合要求的疫苗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严防疫苗流失。四、加强监测和救治(一)做好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职责负责新冠病毒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疫苗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规范开展监测报告、调查诊断和鉴定等工作,提高监测处置质量。因预防接种导致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立即报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调查、处理。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由疾控机构和医学会按照国家关于调查诊断和鉴定的规定开展。县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县卫生健康部门制定新冠病毒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疫苗安全事件分级、处置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二)强化异常反应医疗救治保障。 县级医疗救治专家组要加强对本县医疗救治保障工作的指导。按照县医共体区域划分,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对口负责区域内接种点的医疗救治保障工作,派出有经验的急诊急救人员携带必要的医疗设备、药品等驻点保障。所有参与疫苗接种和医疗保障的医务人员要先培训后上岗,要熟悉疫苗疑似异常反应症状、体征,掌握疑似异常反应救治技术,加强疫苗接种禁忌症问诊,要及时识别、立即处置在接种现场出现的严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同时高度重视迟发严重疑似异常反应医疗救治,畅通转诊渠道,建立救治绿色通道,全力组织救治。异常反应医疗救治相关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五、加强工作保障(一)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要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加强疫苗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严格疫苗运输、使用、出境等流向管理,严防疫苗失管失控。打击假冒、偷盗、倒买倒卖等非法行为。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职责组织、指导、协调行业人员疫苗接种,扎实细致开展摸底工作,及时上报接种对象信息,有序组织开展接种工作,确保各辖区各行业管理内符合接种条件的目标人群“应种尽种”。(二)落实经费保障。 新冠病毒疫苗在知情自愿同意的前提下实施居民免费接种政策。本轮疫苗及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负担,财政基金对医保基金给予补助,居民个人不负担费用。县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部署,充分利用疫苗储运管理、冷链扩容、提升接种能力、追溯信息化建设、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等工作现有资源,切实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免费接种政策,确有不足的地区,县财政可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支持。(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单位要全面做好科普宣教工作,向公众大力宣传疫苗保护个人健康、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方面的重要作用,传递疫苗安全性、有效性的科学信息,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解疑释惑,引导公众理性看待接种后可能出现的严重异常反应、偶合反应等,引导群众消除疑虑,形成合理预期。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宣传和讲解,取得群众对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配合和支持。继续积极倡导坚持合理社交距离、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提高公众防护意识。
简介:2021年5 X县分阶段做好各类人群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办公室《关于分阶段做好各类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一、总体原则(一)根据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和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区分轻重缓急,扎实稳妥推进疫苗接种。(二)接种过程中充分告知,在知情、同意、自愿的前提下,为居民免费接种。(三)确保疫苗接种各环节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要求,保证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四)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相关工作。二、实施步骤(一)完成第一步第一阶段重点人群接种(2021年1月-3月)。 按照第一阶段部署,压茬推进职业暴露风险较高的人群,如涉进口冷链物品的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人员,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医疗卫生人员等;因公、因私出国工作学习的人员等新冠肺炎感染高风险人群,以及公安、消防、社区工作者、机关事业单位中直接对公众提供服务的相关人员等;维持社会正常生产、生活运行的人员,如水、电、气相关人员等;社会基本运行服务人员,如交通、物流、养老、环卫、殡葬、通讯相关人员等维持社会基本运行的关键岗位职业等重点人群接种工作。(二)推进第一步第二阶段目标人群接种(2021年4月-6月)。第二阶段,首先将服务业、劳动密集型行业、各类学校教职工等疾病传播风险较高人群,部分因特殊原因需接种且身体基础状况较好的老年人,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我县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等归口管理部门、县级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确定的其他需优先接种人群作为目标人群,同时开展第一步第一阶段目标人群补种工作。(三)开展第二步高危人群接种(2021年7月-8月)。继续做好各类学校教职工的接种,同时开展第一步目标人群补种工作。(四)安排第三步其他人群接种(2021年8月-12月)。在做好前两步目标人群接种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安排各类学校教职工和其他有接种意愿的人群接种,基本覆盖全县各领域人群,全面保护群众身体健康。三、规范接种服务(一)接种单位设置。 在原有县医院、县中医院、X社区、X社区四个新冠疫苗接种点的基础上,新增X卫生院、X卫生院、X卫生院为第二批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单位,拟于3月中旬启用。新增X卫生院、X卫生院、X卫生院、X卫生院、X卫生院、X卫生院为第三批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单位,拟于3月下旬启用。(二)规范接种流程。在保障常规接种工作秩序的同时,通过精确预约安排接种人数和接种时间,对人员进行有效分流,防止人员聚集。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相关规范要求做好全流程操作。接种前做好健康状况询问、接种禁忌核查和信息登记,充分告知受种者接种疫苗品种、作用、接种禁忌、不良反应和接种后留观等注意事项。科学甄别适用人群,遵守“三查七对一验证”原则,确保安全、规范接种。接种完成后及时提供预防接种凭证。(三)加强信息报告和管理。新冠病毒疫苗流通、接种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相关信息应全面纳入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管理。各接种单位要充分利用省级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和接种单位信息系统,如实记录疫苗流通、接种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情况,及时准确地向疫苗电子追溯平台和国家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报告规定信息,做到疫苗全程可追溯,疫苗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四)规范疫苗储存及运输。 各接种单位、县疾控中心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制定新冠病毒疫苗储存运输方案,配备疫苗冷藏运输、电子追溯系统和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所需的设备,依法依规灵活组织开展新冠病毒疫苗配送,减少配送环节,提高配送效率。要保证新冠病毒疫苗在储存、运输全过程中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疾控机构、接种单位要认真落实疫苗的接收和储存管理责任,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对包装无法识别、储存温度不符合要求的疫苗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严防疫苗流失。四、加强监测和救治(一)做好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职责负责新冠病毒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疫苗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规范开展监测报告、调查诊断和鉴定等工作,提高监测处置质量。因预防接种导致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立即报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调查、处理。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由疾控机构和医学会按照国家关于调查诊断和鉴定的规定开展。县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县卫生健康部门制定新冠病毒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疫苗安全事件分级、处置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二)强化异常反应医疗救治保障。 县级医疗救治专家组要加强对本县医疗救治保障工作的指导。按照县医共体区域划分,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对口负责区域内接种点的医疗救治保障工作,派出有经验的急诊急救人员携带必要的医疗设备、药品等驻点保障。所有参与疫苗接种和医疗保障的医务人员要先培训后上岗,要熟悉疫苗疑似异常反应症状、体征,掌握疑似异常反应救治技术,加强疫苗接种禁忌症问诊,要及时识别、立即处置在接种现场出现的严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同时高度重视迟发严重疑似异常反应医疗救治,畅通转诊渠道,建立救治绿色通道,全力组织救治。异常反应医疗救治相关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五、加强工作保障(一)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要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加强疫苗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严格疫苗运输、使用、出境等流向管理,严防疫苗失管失控。打击假冒、偷盗、倒买倒卖等非法行为。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职责组织、指导、协调行业人员疫苗接种,扎实细致开展摸底工作,及时上报接种对象信息,有序组织开展接种工作,确保各辖区各行业管理内符合接种条件的目标人群“应种尽种”。(二)落实经费保障。 新冠病毒疫苗在知情自愿同意的前提下实施居民免费接种政策。本轮疫苗及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负担,财政基金对医保基金给予补助,居民个人不负担费用。县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部署,充分利用疫苗储运管理、冷链扩容、提升接种能力、追溯信息化建设、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等工作现有资源,切实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免费接种政策,确有不足的地区,县财政可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支持。(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单位要全面做好科普宣教工作,向公众大力宣传疫苗保护个人健康、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方面的重要作用,传递疫苗安全性、有效性的科学信息,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解疑释惑,引导公众理性看待接种后可能出现的严重异常反应、偶合反应等,引导群众消除疑虑,形成合理预期。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宣传和讲解,取得群众对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配合和支持。继续积极倡导坚持合理社交距离、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提高公众防护意识。
简介:2021年5 X县分阶段做好各类人群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办公室《关于分阶段做好各类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一、总体原则(一)根据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和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区分轻重缓急,扎实稳妥推进疫苗接种。(二)接种过程中充分告知,在知情、同意、自愿的前提下,为居民免费接种。(三)确保疫苗接种各环节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要求,保证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四)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相关工作。二、实施步骤(一)完成第一步第一阶段重点人群接种(2021年1月-3月)。 按照第一阶段部署,压茬推进职业暴露风险较高的人群,如涉进口冷链物品的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人员,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医疗卫生人员等;因公、因私出国工作学习的人员等新冠肺炎感染高风险人群,以及公安、消防、社区工作者、机关事业单位中直接对公众提供服务的相关人员等;维持社会正常生产、生活运行的人员,如水、电、气相关人员等;社会基本运行服务人员,如交通、物流、养老、环卫、殡葬、通讯相关人员等维持社会基本运行的关键岗位职业等重点人群接种工作。(二)推进第一步第二阶段目标人群接种(2021年4月-6月)。第二阶段,首先将服务业、劳动密集型行业、各类学校教职工等疾病传播风险较高人群,部分因特殊原因需接种且身体基础状况较好的老年人,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我县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等归口管理部门、县级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确定的其他需优先接种人群作为目标人群,同时开展第一步第一阶段目标人群补种工作。(三)开展第二步高危人群接种(2021年7月-8月)。继续做好各类学校教职工的接种,同时开展第一步目标人群补种工作。(四)安排第三步其他人群接种(2021年8月-12月)。在做好前两步目标人群接种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安排各类学校教职工和其他有接种意愿的人群接种,基本覆盖全县各领域人群,全面保护群众身体健康。三、规范接种服务(一)接种单位设置。 在原有县医院、县中医院、X社区、X社区四个新冠疫苗接种点的基础上,新增X卫生院、X卫生院、X卫生院为第二批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单位,拟于3月中旬启用。新增X卫生院、X卫生院、X卫生院、X卫生院、X卫生院、X卫生院为第三批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单位,拟于3月下旬启用。(二)规范接种流程。在保障常规接种工作秩序的同时,通过精确预约安排接种人数和接种时间,对人员进行有效分流,防止人员聚集。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相关规范要求做好全流程操作。接种前做好健康状况询问、接种禁忌核查和信息登记,充分告知受种者接种疫苗品种、作用、接种禁忌、不良反应和接种后留观等注意事项。科学甄别适用人群,遵守“三查七对一验证”原则,确保安全、规范接种。接种完成后及时提供预防接种凭证。(三)加强信息报告和管理。新冠病毒疫苗流通、接种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相关信息应全面纳入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管理。各接种单位要充分利用省级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和接种单位信息系统,如实记录疫苗流通、接种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情况,及时准确地向疫苗电子追溯平台和国家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报告规定信息,做到疫苗全程可追溯,疫苗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四)规范疫苗储存及运输。 各接种单位、县疾控中心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制定新冠病毒疫苗储存运输方案,配备疫苗冷藏运输、电子追溯系统和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所需的设备,依法依规灵活组织开展新冠病毒疫苗配送,减少配送环节,提高配送效率。要保证新冠病毒疫苗在储存、运输全过程中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疾控机构、接种单位要认真落实疫苗的接收和储存管理责任,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对包装无法识别、储存温度不符合要求的疫苗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严防疫苗流失。四、加强监测和救治(一)做好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职责负责新冠病毒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疫苗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规范开展监测报告、调查诊断和鉴定等工作,提高监测处置质量。因预防接种导致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立即报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调查、处理。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由疾控机构和医学会按照国家关于调查诊断和鉴定的规定开展。县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县卫生健康部门制定新冠病毒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疫苗安全事件分级、处置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二)强化异常反应医疗救治保障。 县级医疗救治专家组要加强对本县医疗救治保障工作的指导。按照县医共体区域划分,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对口负责区域内接种点的医疗救治保障工作,派出有经验的急诊急救人员携带必要的医疗设备、药品等驻点保障。所有参与疫苗接种和医疗保障的医务人员要先培训后上岗,要熟悉疫苗疑似异常反应症状、体征,掌握疑似异常反应救治技术,加强疫苗接种禁忌症问诊,要及时识别、立即处置在接种现场出现的严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同时高度重视迟发严重疑似异常反应医疗救治,畅通转诊渠道,建立救治绿色通道,全力组织救治。异常反应医疗救治相关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五、加强工作保障(一)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要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加强疫苗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严格疫苗运输、使用、出境等流向管理,严防疫苗失管失控。打击假冒、偷盗、倒买倒卖等非法行为。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职责组织、指导、协调行业人员疫苗接种,扎实细致开展摸底工作,及时上报接种对象信息,有序组织开展接种工作,确保各辖区各行业管理内符合接种条件的目标人群“应种尽种”。(二)落实经费保障。 新冠病毒疫苗在知情自愿同意的前提下实施居民免费接种政策。本轮疫苗及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负担,财政基金对医保基金给予补助,居民个人不负担费用。县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部署,充分利用疫苗储运管理、冷链扩容、提升接种能力、追溯信息化建设、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等工作现有资源,切实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免费接种政策,确有不足的地区,县财政可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支持。(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单位要全面做好科普宣教工作,向公众大力宣传疫苗保护个人健康、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方面的重要作用,传递疫苗安全性、有效性的科学信息,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解疑释惑,引导公众理性看待接种后可能出现的严重异常反应、偶合反应等,引导群众消除疑虑,形成合理预期。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宣传和讲解,取得群众对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配合和支持。继续积极倡导坚持合理社交距离、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提高公众防护意识。
简介:2021年5 X县分阶段做好各类人群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办公室《关于分阶段做好各类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一、总体原则(一)根据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和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区分轻重缓急,扎实稳妥推进疫苗接种。(二)接种过程中充分告知,在知情、同意、自愿的前提下,为居民免费接种。(三)确保疫苗接种各环节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要求,保证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四)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相关工作。二、实施步骤(一)完成第一步第一阶段重点人群接种(2021年1月-3月)。 按照第一阶段部署,压茬推进职业暴露风险较高的人群,如涉进口冷链物品的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人员,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医疗卫生人员等;因公、因私出国工作学习的人员等新冠肺炎感染高风险人群,以及公安、消防、社区工作者、机关事业单位中直接对公众提供服务的相关人员等;维持社会正常生产、生活运行的人员,如水、电、气相关人员等;社会基本运行服务人员,如交通、物流、养老、环卫、殡葬、通讯相关人员等维持社会基本运行的关键岗位职业等重点人群接种工作。(二)推进第一步第二阶段目标人群接种(2021年4月-6月)。第二阶段,首先将服务业、劳动密集型行业、各类学校教职工等疾病传播风险较高人群,部分因特殊原因需接种且身体基础状况较好的老年人,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我县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等归口管理部门、县级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确定的其他需优先接种人群作为目标人群,同时开展第一步第一阶段目标人群补种工作。(三)开展第二步高危人群接种(2021年7月-8月)。继续做好各类学校教职工的接种,同时开展第一步目标人群补种工作。(四)安排第三步其他人群接种(2021年8月-12月)。在做好前两步目标人群接种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安排各类学校教职工和其他有接种意愿的人群接种,基本覆盖全县各领域人群,全面保护群众身体健康。三、规范接种服务(一)接种单位设置。 在原有县医院、县中医院、X社区、X社区四个新冠疫苗接种点的基础上,新增X卫生院、X卫生院、X卫生院为第二批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单位,拟于3月中旬启用。新增X卫生院、X卫生院、X卫生院、X卫生院、X卫生院、X卫生院为第三批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单位,拟于3月下旬启用。(二)规范接种流程。在保障常规接种工作秩序的同时,通过精确预约安排接种人数和接种时间,对人员进行有效分流,防止人员聚集。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相关规范要求做好全流程操作。接种前做好健康状况询问、接种禁忌核查和信息登记,充分告知受种者接种疫苗品种、作用、接种禁忌、不良反应和接种后留观等注意事项。科学甄别适用人群,遵守“三查七对一验证”原则,确保安全、规范接种。接种完成后及时提供预防接种凭证。(三)加强信息报告和管理。新冠病毒疫苗流通、接种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相关信息应全面纳入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管理。各接种单位要充分利用省级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和接种单位信息系统,如实记录疫苗流通、接种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情况,及时准确地向疫苗电子追溯平台和国家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报告规定信息,做到疫苗全程可追溯,疫苗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四)规范疫苗储存及运输。 各接种单位、县疾控中心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制定新冠病毒疫苗储存运输方案,配备疫苗冷藏运输、电子追溯系统和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所需的设备,依法依规灵活组织开展新冠病毒疫苗配送,减少配送环节,提高配送效率。要保证新冠病毒疫苗在储存、运输全过程中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疾控机构、接种单位要认真落实疫苗的接收和储存管理责任,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对包装无法识别、储存温度不符合要求的疫苗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严防疫苗流失。四、加强监测和救治(一)做好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职责负责新冠病毒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疫苗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规范开展监测报告、调查诊断和鉴定等工作,提高监测处置质量。因预防接种导致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立即报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调查、处理。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由疾控机构和医学会按照国家关于调查诊断和鉴定的规定开展。县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县卫生健康部门制定新冠病毒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疫苗安全事件分级、处置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二)强化异常反应医疗救治保障。 县级医疗救治专家组要加强对本县医疗救治保障工作的指导。按照县医共体区域划分,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对口负责区域内接种点的医疗救治保障工作,派出有经验的急诊急救人员携带必要的医疗设备、药品等驻点保障。所有参与疫苗接种和医疗保障的医务人员要先培训后上岗,要熟悉疫苗疑似异常反应症状、体征,掌握疑似异常反应救治技术,加强疫苗接种禁忌症问诊,要及时识别、立即处置在接种现场出现的严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同时高度重视迟发严重疑似异常反应医疗救治,畅通转诊渠道,建立救治绿色通道,全力组织救治。异常反应医疗救治相关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五、加强工作保障(一)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要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加强疫苗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严格疫苗运输、使用、出境等流向管理,严防疫苗失管失控。打击假冒、偷盗、倒买倒卖等非法行为。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职责组织、指导、协调行业人员疫苗接种,扎实细致开展摸底工作,及时上报接种对象信息,有序组织开展接种工作,确保各辖区各行业管理内符合接种条件的目标人群“应种尽种”。(二)落实经费保障。 新冠病毒疫苗在知情自愿同意的前提下实施居民免费接种政策。本轮疫苗及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负担,财政基金对医保基金给予补助,居民个人不负担费用。县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部署,充分利用疫苗储运管理、冷链扩容、提升接种能力、追溯信息化建设、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等工作现有资源,切实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免费接种政策,确有不足的地区,县财政可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支持。(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单位要全面做好科普宣教工作,向公众大力宣传疫苗保护个人健康、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方面的重要作用,传递疫苗安全性、有效性的科学信息,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解疑释惑,引导公众理性看待接种后可能出现的严重异常反应、偶合反应等,引导群众消除疑虑,形成合理预期。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宣传和讲解,取得群众对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配合和支持。继续积极倡导坚持合理社交距离、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提高公众防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