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关于2022年工作计划

区医疗保障局新编2022年上半年工作要点

区医疗保障局新编2022年上半年工作要点为确保2022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较好地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我局实际,制定2022年上半年工作要点,具体如下:一、参保缴费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确保我县城乡居民医保

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关于2022年工作计划1、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完善工作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继续做好《郓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编制工作并完成专家评审、方案审查和上报审批。2、推进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

简介:卫生健康局生育乱象整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管理,稳定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保障公民的生殖健康权利,更好地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非意愿妊娠,保护育龄妇女的身心健康。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一、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综合考虑本地区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做好政策衔接,依法组织实施。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加强宣传倡导,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精准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二、范围和要求本《方案》所指长效避孕措施主要包括:放置宫内节育器、皮埋、输卵管绝育术。各乡(镇、场)所有45岁以下达到生育上限的婚育龄妇女,确保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90%以上,确实有禁忌症不适应的需医疗机构开具证明。 三、完善计划生育长效节育措施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层层签订长效节育措施责任书。细化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办法,将计划生育长效节育措施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政策外多孩生育严重、工作后进长期不能改变等情况纳入“一票否决”,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各乡(镇、场)要将“一票否决”制度落实情况逐级报送县卫生健康局备案。四、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包村包户”制度各乡(镇、场)要对近年来生育情况进行清理,准确掌握育龄妇女生育、节育信息,对各乡(镇、场)所有育龄妇女婚育信息进行摸底调查,精准掌握育龄妇女孕育信息,确保乡、村干部计划生育“包村包户”责任制和专业技术人员“一对一”联系制度落实率分别达到100%;对乡、村干部“包村包户”责任制和专业技术人员“一对一”联系育龄群众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包村包户”干部和“一对一”联系育龄群众的专业人员履职尽责。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对已达到生育数量上限和已经违法生育的育龄妇女,积极引导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五、建全领导干部联系制度各乡(镇、场)成员和负责人要分别联系已达到政策规定生育数量上限的家庭,及时了解联系对象的情况,做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督促联系对象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确保联系对象不出现违法生育行为。深入调查研究,指导联系对象所在的乡、村开展生育秩序整治工作。六、推进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 各乡(镇、场)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要为育龄妇女特别是已达生育上限的育龄妇女提供“一对一”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经常向联系对象宣传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知识,指导联系对象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对各乡(镇、场)45周岁及以下、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数量上限及其以上、自愿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育龄妇女,每例奖励300元,各乡(镇、场)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90%以上。
简介:卫生健康局生育乱象整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管理,稳定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保障公民的生殖健康权利,更好地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非意愿妊娠,保护育龄妇女的身心健康。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一、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综合考虑本地区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做好政策衔接,依法组织实施。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加强宣传倡导,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精准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二、范围和要求本《方案》所指长效避孕措施主要包括:放置宫内节育器、皮埋、输卵管绝育术。各乡(镇、场)所有45岁以下达到生育上限的婚育龄妇女,确保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90%以上,确实有禁忌症不适应的需医疗机构开具证明。 三、完善计划生育长效节育措施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层层签订长效节育措施责任书。细化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办法,将计划生育长效节育措施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政策外多孩生育严重、工作后进长期不能改变等情况纳入“一票否决”,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各乡(镇、场)要将“一票否决”制度落实情况逐级报送县卫生健康局备案。四、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包村包户”制度各乡(镇、场)要对近年来生育情况进行清理,准确掌握育龄妇女生育、节育信息,对各乡(镇、场)所有育龄妇女婚育信息进行摸底调查,精准掌握育龄妇女孕育信息,确保乡、村干部计划生育“包村包户”责任制和专业技术人员“一对一”联系制度落实率分别达到100%;对乡、村干部“包村包户”责任制和专业技术人员“一对一”联系育龄群众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包村包户”干部和“一对一”联系育龄群众的专业人员履职尽责。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对已达到生育数量上限和已经违法生育的育龄妇女,积极引导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五、建全领导干部联系制度各乡(镇、场)成员和负责人要分别联系已达到政策规定生育数量上限的家庭,及时了解联系对象的情况,做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督促联系对象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确保联系对象不出现违法生育行为。深入调查研究,指导联系对象所在的乡、村开展生育秩序整治工作。六、推进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 各乡(镇、场)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要为育龄妇女特别是已达生育上限的育龄妇女提供“一对一”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经常向联系对象宣传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知识,指导联系对象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对各乡(镇、场)45周岁及以下、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数量上限及其以上、自愿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育龄妇女,每例奖励300元,各乡(镇、场)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90%以上。
简介:卫生健康局生育乱象整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管理,稳定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保障公民的生殖健康权利,更好地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非意愿妊娠,保护育龄妇女的身心健康。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一、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综合考虑本地区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做好政策衔接,依法组织实施。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加强宣传倡导,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精准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二、范围和要求本《方案》所指长效避孕措施主要包括:放置宫内节育器、皮埋、输卵管绝育术。各乡(镇、场)所有45岁以下达到生育上限的婚育龄妇女,确保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90%以上,确实有禁忌症不适应的需医疗机构开具证明。 三、完善计划生育长效节育措施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层层签订长效节育措施责任书。细化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办法,将计划生育长效节育措施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政策外多孩生育严重、工作后进长期不能改变等情况纳入“一票否决”,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各乡(镇、场)要将“一票否决”制度落实情况逐级报送县卫生健康局备案。四、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包村包户”制度各乡(镇、场)要对近年来生育情况进行清理,准确掌握育龄妇女生育、节育信息,对各乡(镇、场)所有育龄妇女婚育信息进行摸底调查,精准掌握育龄妇女孕育信息,确保乡、村干部计划生育“包村包户”责任制和专业技术人员“一对一”联系制度落实率分别达到100%;对乡、村干部“包村包户”责任制和专业技术人员“一对一”联系育龄群众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包村包户”干部和“一对一”联系育龄群众的专业人员履职尽责。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对已达到生育数量上限和已经违法生育的育龄妇女,积极引导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五、建全领导干部联系制度各乡(镇、场)成员和负责人要分别联系已达到政策规定生育数量上限的家庭,及时了解联系对象的情况,做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督促联系对象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确保联系对象不出现违法生育行为。深入调查研究,指导联系对象所在的乡、村开展生育秩序整治工作。六、推进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 各乡(镇、场)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要为育龄妇女特别是已达生育上限的育龄妇女提供“一对一”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经常向联系对象宣传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知识,指导联系对象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对各乡(镇、场)45周岁及以下、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数量上限及其以上、自愿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育龄妇女,每例奖励300元,各乡(镇、场)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90%以上。
简介:卫生健康局生育乱象整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管理,稳定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保障公民的生殖健康权利,更好地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非意愿妊娠,保护育龄妇女的身心健康。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一、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综合考虑本地区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做好政策衔接,依法组织实施。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加强宣传倡导,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精准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二、范围和要求本《方案》所指长效避孕措施主要包括:放置宫内节育器、皮埋、输卵管绝育术。各乡(镇、场)所有45岁以下达到生育上限的婚育龄妇女,确保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90%以上,确实有禁忌症不适应的需医疗机构开具证明。 三、完善计划生育长效节育措施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层层签订长效节育措施责任书。细化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办法,将计划生育长效节育措施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政策外多孩生育严重、工作后进长期不能改变等情况纳入“一票否决”,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各乡(镇、场)要将“一票否决”制度落实情况逐级报送县卫生健康局备案。四、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包村包户”制度各乡(镇、场)要对近年来生育情况进行清理,准确掌握育龄妇女生育、节育信息,对各乡(镇、场)所有育龄妇女婚育信息进行摸底调查,精准掌握育龄妇女孕育信息,确保乡、村干部计划生育“包村包户”责任制和专业技术人员“一对一”联系制度落实率分别达到100%;对乡、村干部“包村包户”责任制和专业技术人员“一对一”联系育龄群众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包村包户”干部和“一对一”联系育龄群众的专业人员履职尽责。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对已达到生育数量上限和已经违法生育的育龄妇女,积极引导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五、建全领导干部联系制度各乡(镇、场)成员和负责人要分别联系已达到政策规定生育数量上限的家庭,及时了解联系对象的情况,做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督促联系对象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确保联系对象不出现违法生育行为。深入调查研究,指导联系对象所在的乡、村开展生育秩序整治工作。六、推进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 各乡(镇、场)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要为育龄妇女特别是已达生育上限的育龄妇女提供“一对一”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经常向联系对象宣传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知识,指导联系对象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对各乡(镇、场)45周岁及以下、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数量上限及其以上、自愿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育龄妇女,每例奖励300元,各乡(镇、场)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