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乡镇爱卫办工作计划

乡镇爱卫办工作计划根据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攻坚目标要求,按照年初区爱卫办20nn年工作计划的安排和20nn年“整脏治乱”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特拟定20nn年黔灵镇爱卫工作计划如下:一、进一步加强爱卫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爱卫组织网络。把爱卫工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一、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和清理的规范有序,明确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的权责关系,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本公司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简介:公司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水平,规范总经理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行为,明确总经理对董事会的责任,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总经理主持集团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第二章报告要求第三条总经理应在年度董事会上以工作报告形式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工作报告为年度报告,应由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讨论通过。其中,年度报告应在董事会定期会议召开十日前提交董事会,内容应包括:1.报告期内公司当期计划的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3.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4.报告期内资金运用和生产经营情况;5.报告期内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6.其他应该报告的情况。第四条财务报告制度:每月定期向董事长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 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每季度向董事会/董事长报送财务分析报告。第五条质询制度:公司董事长、董事可以就具体问题质询经理层人员,被质询人员应积极配合,提供真实信息,但有权拒绝董事越权发出的工作指令。第六条突发(重大)报告制度:对于公司经营中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者重大事件,经理层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董事长报告,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通报情况;在事件处理后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提交书面处理报告,通报处理情况。应报告的突发事件或重大事件包括:1.重要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2.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3.资产遭受重大损失;4.可能依法负有的赔偿责任;5.重大诉讼、仲裁事项;6.重大行政处罚;7.公司发生重大人事安全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及其他对集团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8.《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或者经理层认为必要的其他报告事项。第七条总经理应在董事会闭会期间,不定期就生产经营和资产运作等日常工作向董事长进行非正式报告。第八条董事会或董事长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 起五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报告有关工作。第九条总经理应在总经理办公会后,及时将会议纪要送达董事长。第十条《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或者总经理认为必要的其他报告事项。第三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第十二条本制度为试行制度,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上级有关要求,随时进行修订,所修订内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第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简介:公司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水平,规范总经理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行为,明确总经理对董事会的责任,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总经理主持集团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第二章报告要求第三条总经理应在年度董事会上以工作报告形式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工作报告为年度报告,应由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讨论通过。其中,年度报告应在董事会定期会议召开十日前提交董事会,内容应包括:1.报告期内公司当期计划的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3.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4.报告期内资金运用和生产经营情况;5.报告期内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6.其他应该报告的情况。第四条财务报告制度:每月定期向董事长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 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每季度向董事会/董事长报送财务分析报告。第五条质询制度:公司董事长、董事可以就具体问题质询经理层人员,被质询人员应积极配合,提供真实信息,但有权拒绝董事越权发出的工作指令。第六条突发(重大)报告制度:对于公司经营中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者重大事件,经理层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董事长报告,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通报情况;在事件处理后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提交书面处理报告,通报处理情况。应报告的突发事件或重大事件包括:1.重要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2.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3.资产遭受重大损失;4.可能依法负有的赔偿责任;5.重大诉讼、仲裁事项;6.重大行政处罚;7.公司发生重大人事安全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及其他对集团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8.《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或者经理层认为必要的其他报告事项。第七条总经理应在董事会闭会期间,不定期就生产经营和资产运作等日常工作向董事长进行非正式报告。第八条董事会或董事长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 起五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报告有关工作。第九条总经理应在总经理办公会后,及时将会议纪要送达董事长。第十条《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或者总经理认为必要的其他报告事项。第三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第十二条本制度为试行制度,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上级有关要求,随时进行修订,所修订内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第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简介:公司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水平,规范总经理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行为,明确总经理对董事会的责任,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总经理主持集团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第二章报告要求第三条总经理应在年度董事会上以工作报告形式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工作报告为年度报告,应由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讨论通过。其中,年度报告应在董事会定期会议召开十日前提交董事会,内容应包括:1.报告期内公司当期计划的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3.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4.报告期内资金运用和生产经营情况;5.报告期内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6.其他应该报告的情况。第四条财务报告制度:每月定期向董事长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 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每季度向董事会/董事长报送财务分析报告。第五条质询制度:公司董事长、董事可以就具体问题质询经理层人员,被质询人员应积极配合,提供真实信息,但有权拒绝董事越权发出的工作指令。第六条突发(重大)报告制度:对于公司经营中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者重大事件,经理层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董事长报告,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通报情况;在事件处理后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提交书面处理报告,通报处理情况。应报告的突发事件或重大事件包括:1.重要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2.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3.资产遭受重大损失;4.可能依法负有的赔偿责任;5.重大诉讼、仲裁事项;6.重大行政处罚;7.公司发生重大人事安全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及其他对集团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8.《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或者经理层认为必要的其他报告事项。第七条总经理应在董事会闭会期间,不定期就生产经营和资产运作等日常工作向董事长进行非正式报告。第八条董事会或董事长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 起五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报告有关工作。第九条总经理应在总经理办公会后,及时将会议纪要送达董事长。第十条《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或者总经理认为必要的其他报告事项。第三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第十二条本制度为试行制度,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上级有关要求,随时进行修订,所修订内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第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简介:公司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水平,规范总经理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行为,明确总经理对董事会的责任,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总经理主持集团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第二章报告要求第三条总经理应在年度董事会上以工作报告形式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工作报告为年度报告,应由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讨论通过。其中,年度报告应在董事会定期会议召开十日前提交董事会,内容应包括:1.报告期内公司当期计划的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3.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4.报告期内资金运用和生产经营情况;5.报告期内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6.其他应该报告的情况。第四条财务报告制度:每月定期向董事长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 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每季度向董事会/董事长报送财务分析报告。第五条质询制度:公司董事长、董事可以就具体问题质询经理层人员,被质询人员应积极配合,提供真实信息,但有权拒绝董事越权发出的工作指令。第六条突发(重大)报告制度:对于公司经营中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者重大事件,经理层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董事长报告,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通报情况;在事件处理后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提交书面处理报告,通报处理情况。应报告的突发事件或重大事件包括:1.重要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2.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3.资产遭受重大损失;4.可能依法负有的赔偿责任;5.重大诉讼、仲裁事项;6.重大行政处罚;7.公司发生重大人事安全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及其他对集团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8.《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或者经理层认为必要的其他报告事项。第七条总经理应在董事会闭会期间,不定期就生产经营和资产运作等日常工作向董事长进行非正式报告。第八条董事会或董事长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 起五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报告有关工作。第九条总经理应在总经理办公会后,及时将会议纪要送达董事长。第十条《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或者总经理认为必要的其他报告事项。第三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第十二条本制度为试行制度,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上级有关要求,随时进行修订,所修订内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第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