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标志管理规定

文秘接待时着装与妆容礼仪原则

文秘接待时着装与妆容礼仪原则  (1)妆容  化妆并不是一种随心所欲的涂抹,而是一种审美的艺术过程。其基本原则如下:  化妆是为了突出自己美的部分,掩饰自己不足或有缺陷的部分;色彩的选用取决于肤色和服装的色彩;因人、因时、因地制宜,切记强求

地名标志管理规定  地名标志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为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名标志,是指为社会公众使用所设立标示地理实体名称的标志,包括  (一)行政区域名称标志。

简介:机动车辆加油管理规定  机动车辆加油管理条例  第一条:公司机关所属的各种机动车辆用油,均实行定点加油。  第二条:公司行政部依据布局合理确定定点加油站,同时负责加油票据的发放及相关手续、结算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加油车辆以部门为单位,按照一车一本,专本专用,凭本对号加油,不得转让。行政部对每辆车的用油情况实行台帐管理。每月月终根据加油站反馈的加油票据及时登记每辆车的用油情况。对于用油异常者,行政部要对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  第四条:用车人凭加油本在指定加油站加油,根据实际加油数量由加油站加油员据实填写发票,并如实填写加油记录,发票上要注明车牌号、加油日期、已行驶公里数、加油工和加油人签字。  第五条:因公外出在市区以外加油,由派车人签字后据实报销。  第六条:加油人(用车人)因违反规定发现在票据上冒充加工签字造假者,一次给予200元的罚款,并给予警告处分。  第七条:用油单位与定点加油站的财务结算,采用银行转帐方式,严禁现金结算。  第八条:定点加油站要按月将各单位车辆用油情况报送公司行政部车辆主管处。  第九条:本办法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简介:机动车辆加油管理规定  机动车辆加油管理条例  第一条:公司机关所属的各种机动车辆用油,均实行定点加油。  第二条:公司行政部依据布局合理确定定点加油站,同时负责加油票据的发放及相关手续、结算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加油车辆以部门为单位,按照一车一本,专本专用,凭本对号加油,不得转让。行政部对每辆车的用油情况实行台帐管理。每月月终根据加油站反馈的加油票据及时登记每辆车的用油情况。对于用油异常者,行政部要对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  第四条:用车人凭加油本在指定加油站加油,根据实际加油数量由加油站加油员据实填写发票,并如实填写加油记录,发票上要注明车牌号、加油日期、已行驶公里数、加油工和加油人签字。  第五条:因公外出在市区以外加油,由派车人签字后据实报销。  第六条:加油人(用车人)因违反规定发现在票据上冒充加工签字造假者,一次给予200元的罚款,并给予警告处分。  第七条:用油单位与定点加油站的财务结算,采用银行转帐方式,严禁现金结算。  第八条:定点加油站要按月将各单位车辆用油情况报送公司行政部车辆主管处。  第九条:本办法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