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一律禁止吗全文

公职人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一律禁止吗全文《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那么,公职人员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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